18份“地契”,200年家族土地史
十余张地契,详细记载了200年间,家族名下的土地从何而来,又如何变迁。从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到1993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42年间,婆婆家的宅基地从六亩三分二厘五毫(约4219平方米),变成了1274.8平方米,并且失去了土地产权,只是变成了使用权。
责任编辑:杨继斌 叶伟民 肖华 何海宁
春节翻出来的十余张地契,详细记载了200年间,家族名下的土地从何而来,又如何变迁。
春节回先生老家过年,婆婆翻出一个烟黄色旧布包裹给我看,原来是家里小心珍藏多年的十余张地契,最早一张是嘉庆十八年的一张“退地文约”,距今已有200年的历史。我如获至宝,一张张翻开来仔细研究。
契约文书是在中国民间使用长达数千年,既是一种法律文书和私家档案,也是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社会经济关系的私法规范。
家里的十余张文书纸张均已泛黄,一些年代久远的折缝处已经薄如蝉翼,少数一两张已有破损,所幸纸上字迹依旧清晰可辨。这些年代经久的契约文书,多为家里私有土地的交易文约,可以追溯到先生家自其起七辈以上的族谱脉络,勾勒出家族里的土地变迁小史。
家族土地的来源
先生的老家在北京郊区顺义东部的木林镇坨头庙村,全村316户人家,村域面积2平方公里。据称村里原有一座古庙,村名由此得来。在家里留下来的贯穿200年历史的十余张文契的记载中,村庄的名字从未有过变动。
细细翻看这些文契,凡建国前的内容皆基本相似,契约中载有土地交易的价格、土地性质、地界,并特别强调交易自愿,房款“笔下付清”,永无后悔,鲜明地显示了土地私有的种种权利,和现在中国农村中的土地集体公有截然不同。
事实上,私有土地是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自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私人正式取得了政府认可的土地所有权。土地私有制的产权,原则上包括自由使用权(出佃或自营)、自由买卖及遗赠之权。
据赵冈等人所著《中国土地制度史》的研究,土地买卖或转移时,双方立有契券,以证明产权之转让与归属,也是自汉以来即有之惯例。
这些地契中保存最久的一张,是订立于嘉庆十八年十月十二日(1813年)的一张退地文约,上书王型因欠下钱粮(即赋税——记者注)交纳不上,烦中人借刘金贵东钱一百二十吊整。当面笔下付清。“使此钱交完钱粮同中人当面公议言明情愿退与钱粮地八亩刘金贵承种纳粮不与王姓相干”。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私人之间的土地交易,中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里保留下来的土地交易文契,均有中人说合。有资格从中作保的人,多为村中有头有脸的士绅族长。在民间私契的订立和执行中,中人除了履行说合义务,还要承担日后矛盾调解的责任,“如有舛错,自有中人一面承管”。
刘金贵后,刘家地产传至刘自荣、刘玉祥两辈,也就是先生爷爷的太爷和爷爷,并在这两辈人手中完成了大量的土地买卖,逐渐积累起家业。
这些土地买卖大多发生在同族或同村村民之间,交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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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