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摔婴案被告人被判3年
1月28日上午,“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郭增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郭增喜当庭表示不上诉。2013年7月18日,郭增喜酒后将刚满七个月的婴儿摔在地上,造成被害婴儿轻伤。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1月28日上午,河南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郭增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郭增喜与朋友饮酒后,乘车到林州市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唱歌。郭增喜等人在该会所门口下车后,郭增喜看到站在会所门口附近抱着女儿李某某的李某峰,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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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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