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就地消化”的杀人案重审 检方承认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2014年1月16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重审27年前的郑永林案。当年的书记员选择了回避;在调查笔录中,法院至少询问了十多位主要的证人。检方的最后陈述耐人寻味,否认“没有任何证据”的说法,但补充说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李兴丽
当年的书记员选择了回避;在调查笔录中,法院至少询问了十多位主要的证人。
检方的最后陈述耐人寻味,否认“没有任何证据”的说法,但补充说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2014年1月16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重审27年前的郑永林案。
难说是紧张还是兴奋,被询问席上的郑永林右脚后跟不停点地,在接受询问、辩论、陈述阶段把这句话重复了4遍。有旁听者替他惋惜,没抓住公开审理的机会完整陈述冤情。如今45岁的郑永林却觉得,这桩旧案的漏洞百出已无需赘述。
1987年,年仅18岁的郑永林在“车轮战”式审讯下承认杀害了一位12岁的女孩。此案原判虽然被辽宁省高院撤销,但锦州市政法委将此案下放到基层法院审理,最终将此案“消化”在当地中级法院。郑永林获刑15年,于2001年刑满获释。从辩护到申诉,“老政法”厉夫为此案奔走了二十余年。(案情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5月23日《被“就地消化”十五年的杀人案》)
2013年5月24日,南方周末报道此案后,锦州市中院经过谨慎考虑、多方磋商后决定重审。
艰难的决定
“为什么过了半年多才开庭重审?因为有大量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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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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