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冀中星维持6年徒刑原判

11月29日,“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公开宣判。北京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冀中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今年10月,广州中院驳回了冀中星要求广东省公安厅对其公开他本人在东莞被殴打致残案的调查进展的诉求。

冀中星爆炸案二审宣判现场。 (京法网事官方微博/图)

11月29日,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公开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冀中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冀中星上诉被驳回 二审维持原判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2013年10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冀中星在法定期限内以其系过失引发爆炸,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且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三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冀中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南方周末网10月15日报道,2013年7月20日,自称遭东莞治安员殴打致残的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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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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