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杀戮的艰难(6)

陈金火杀了人。他当然不是什么好东西。陈进兴也杀了人,他也不是好东西。假如在我的太阳穴贴上电极,可能会发现我一看到他两名字,就出现紧张与愤怒的反应。没办法,这就是条件反射啊。但当我们说某某某罪大恶极,那里面究竟有多少是事实,而有多少是媒体折射再折射以后所形成的条件反射反应?

杀戮的艰难(六)超完美死刑

有人会说:“废除死刑,陈义过高,太理想了。你看报纸上那些坏人,想想他们做过的事情,想想他们造成的伤害,枪毙他是便宜他。有些人,实在是罪大恶极啊。”

谁呢?如果现在做民意调查问大家心目中的坏人,陈进兴一定名列前茅,甚至可能十年之内都不会再有小孩子叫做“陈进兴”了。但是谁记得陈进兴还有两个同伙?他们不坏吗?陈进兴做的坏事,他们也都做了啊。只是因为陈进兴最晚才死,媒体聚焦又聚焦的结果使他变成最坏的了。我不是要为他辩解说他不坏;而是要指出,这“坏”是如何因缘际会地透过媒体折射出来。

如果你还没想起来的话,提醒你一下,那两个人叫做林春生与高天民。很陌生了吧。

谁是坏人?比较近的例子是陈金火。他杀人又吃人肉,丧心病狂,够坏了吧。当媒体为陈金火冠上“台湾食人魔”封号的同时,够仔细的人会发现,“吃人肉”一事,从一开始就没有证据。他落网时,瓦斯炉的锅里有肉与碎骨头,但骨与肉一旦煮过,DNA已经被破坏,无法判定是人还是其它动物。自从陈金火一落网,台中县警察局长就对吃人肉之说持怀疑态度,因为锅子里的骨头切面整齐,像是剁好的,但尸体上却是刀切的痕迹。连检察官也表示,没有具体事证,难以证明他曾吃人肉。

但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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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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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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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完全赞成废除死刑。因为一,不能避免被冤杀,这种被杀是更大的灭绝人性,特别是在中国现在的法治条件下,许多难以想像的理由就被冤杀了。二,被无期或二、三十年,可能生不如死,所以才有所谓求好死之说。三,死刑必死,其实很大程度是个报复心理,所谓杀人偿命,真偿得了命吗?时间可能既能让人忏悔,也可以让人宽容。四,中国现在不少命犯有许多是社会因素,穷的连命都不保了,所谓亡命。一命抵一命是两条生命,不知是怎么算得账?五,死罪和严刑在中国已造成偷几十元钱为了不让人认出来也杀人灭口,这太恐怖了,还有比这更大的没有良知和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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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完全赞成废除死刑。因为一,不能避免被冤杀,这种被杀是更大的灭绝人性,特别是在中国现在的法治条件下,许多难以想像的理由就被冤杀了。二,被无期或二、三十年,可能生不如死,所以才有所谓求好死之说。三,死刑必死,其实很大程度是个报复心理,所谓杀人偿命,真偿得了命吗?时间可能既能让人忏悔,也可以让人宽容。四,中国现在不少命犯有许多是社会因素,穷的连命都不保了,所谓亡命。一命抵一命是两条生命,不知是怎么算得账?五,死罪和严刑在中国已造成偷几十元钱为了不让人认出来也杀人灭口,这太恐怖了,还有比这更大的没有良知和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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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重发: 0000000000 我赞成废除死刑!但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终身监禁,不得释放”的罚则!发配到沙漠、矿洞、核电站等处,植树造林、排危解难,造福人民、国家,以此赎罪!人死不能复生,即使凶手被执行法律,被害者也不会复生、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可挽回了,但被害者的亲人:父母、子女等怎么办?人民和国家的损失怎么办?国家养?国家承担?国家的钱从哪里来的?做为纳税人,我不想出这钱!作者你全部拿出来好吗?那么,给凶手算工资,抽90%赔偿被害者的亲人、赔偿人民和国家的损失,直至凶手死亡(大病不治,小病用便宜药,总之,能让他好就让他好,能让他多活几天就多活几天,能不花钱就不花钱,能少花钱就少花钱)。你认为这么做可行吗? 2014-01-02 22:37:21 举报 回复 ============================= lishq 你的办法不好。死刑犯就该处死。经济赔偿应该由他的至亲来付。现在许多案子中,受害人家属为了医药费或赔偿,只能放弃对死刑犯的刑法惩罚。我建议死刑犯应该处死,法律上规定必须要他的亲属来赔偿受害人,必须是强制的。 2014-01-06 13:34:00 举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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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0000000000 这是连坐!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如果罪犯的至亲也没有赔付能力的怎么办?如果罪犯的至亲宁肯罪犯死也不愿赔付呢? 2014-01-08 21:01:34 举报 更正: 这是连坐!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如果罪犯的至亲没有赔付能力怎么办?这样做还有其他好处:一劳永逸地避免了错杀的发生;使罪犯的体力和脑力得到了利用,没有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杀戮的艰难(5)南方周末的评论功能已关闭,未能发表) ================================= 请本文的作者明确回复我的建议是否可行。请南方周末不要再删除,并转告作者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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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我刚才发的评论为什么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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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0000000000 我赞成废除死刑!但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终身监禁,不得释放”的罚则!发配到沙漠、矿洞、核电站等处,植树造林、排危解难,造福人民、国家,以此赎罪!人死不能复生,即使凶手被执行法律,被害者也不会复生、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可挽回了,但被害者的亲人:父母、子女等怎么办?人民和国家的损失怎么办?国家养?国家承担?国家的钱从哪里来的?做为纳税人,我不想出这钱!作者你全部拿出来好吗?那么,给凶手算工资,抽90%赔偿被害者的亲人、赔偿人民和国家的损失,直至凶手死亡大病不治,小病用便宜药,总之,能让他好就让他好,能让他多活几天就多活几天,能不花钱就不花钱,能少花钱就少花钱)。你认为这么做可行吗? 2014-01-02 22:37:21 举报 回复 ============= lishq 你的办法不好。死刑犯就该处死。经济赔偿应该由他的至亲来付。现在许多案子中,受害人家属为了医药费或赔偿,只能放弃对死刑犯的刑法惩罚。我建议死刑犯应该处死,法律上规定必须要他的亲属来赔偿受害人,必须是强制的。 2014-01-06 13:34:00 举报 回复 ================= 0000000000 这是连坐!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如果罪犯的至亲也没有赔付能力的怎么办?如果罪犯的至亲宁肯罪犯死也不愿赔付呢?2014-01-08 21:01:34 举报 更正: 这是连坐!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如果罪犯的至亲没有赔付能力怎么办?这样做还有其他好处:一劳永逸地避免了错杀的发生;使罪犯的体力和脑力得到了利用,没有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南方周末的评论功能已关闭《杀戮的艰难(5)》,未能发表) ================================ 如果作者看到我的旧文,能否明确回复我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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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what doesnot kill u makes u stro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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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公权力的介入,总比原始的同态复仇更好。只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依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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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我的论点不是生命的可贵。 我的论点是杀戮的艰难。 唯其如此,我们才保住了好人与坏人之间,那一点点的差别。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