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杀戮的艰难(4)

史宾斯说:“当我们无法适度惩罚罪犯,人们所看见的是正义流产。”坏人杀了一个人,结果这诱使我们也不把坏人当成人,也杀了他。一桩杀戮繁殖出另一桩杀戮。为了杀一个罪犯,我们借用了罪犯的心态,使自己成为罪犯。这不只是正义的流产;这简直是,一尸两命啊。

杀戮的艰难(四)杀就是杀

在丹诺的逻辑里,恨当然是错的。报复更是火上加油,错上加错。

但我并不是那么慈爱的人。我还是比较同意盖瑞•史宾斯在《正义的神话》里说的:“虽然我们贬低报复,但报复是正义的核心。宽恕是伟大的,但宽恕把人不公平地置于情绪混乱中,国家的宽厚反而变成对受害者的另一种犯罪。”

史宾斯说:“当我们无法适度惩罚罪犯,人们所看见的是正义流产。”正义流产,非常诗意的翻译。我料想原文应该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们都不解风情地直译为“误判”,但“miscarriage”除了“处置失当”以外,确实也有“流产”的意思。

有人贪污我们会生气,有人杀人我们会生气,有人虐待儿童我们会生气;我珍惜这种愤怒,这种愤怒就是正义感。我觉得我们应该要接纳这种愤怒,而不是贬低之,否定之。大部分反对死刑的影片都会把重点放在罪犯的心理状态,他的弱势处境、他郁积多年的愤恨、他那没有什么选择的人生,所谓“死刑犯的人性面”。但有时候我会不平地想,这岂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逻辑?他有苦衷,他需要钱,所以他抢我钱;但他可曾想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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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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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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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死刑与野蛮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等同是混淆是非、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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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杀鸡儆猴的比方有问题。我们并不是通过“执行死刑”即所谓“杀鸡”来阻止犯罪的,而是通过死刑相关的法律来规范行为,“儆猴”之前我们已经制定了规则,而“杀鸡”只是个结果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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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8

文明社会之所以会走向灭亡, 正是因为有这些地狱使者, 颠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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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8

看过欧美一些国家的死刑讨论,他们确实废除死刑了。废除死刑的理由是,法律是人投票选举出来的,而投票这件事情其实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回到死刑相关法律上,这就涉及到一个哲学问题,我们有没有资格通过投票剥夺他人的生命。西方的答案是否定的,所以废除了死刑。 此文谈的很多地方,理由牵强,难以认同。正义是需要有人把持的,庙堂之音,朗朗乾坤,我们需要告诉世人,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做了就得受惩罚,而惩罚,就应该剥夺人最珍贵的东西:时间与自由,这是社会得以维持、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法制,与蛮夷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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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前半段怎么就导出“这不只是正义的流产;这简直是,一尸两命啊。”这个结论了。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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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都是屁话,如果邪恶不得到有效的制止,那么就会的到相应,人最珍惜的是生命,只有用生命的代价才能阻止邪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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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以杀去杀,以暴制暴,是时下中国的法律。木有这个威慑,世事未可知也。任何宗教的救赎或者不以暴力抗恶主义完全无法取代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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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杀鸡儆猴本来就是不对的。杀鸡只能够因为“鸡该杀”,不能因为“要杀给猴子看啊”。如果鸡会说话的话,鸡会问:“那为什么不杀猴儆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