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言者】食品安全法的进与退

南方周末发起的健言沙龙,2013年11月23日,首期即以“食品安全法的进与退”为主题,来自官产学媒的二十多位业内人士,逐一历数修改之处,各抒己见,他们中不乏亲身参与修订的核心人士。

责任编辑:何海宁 朱红军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健言者

如标志所示,相向而言,是为“健”。

健言之“健”,寓意关注大健康领域;追求建设性;秉天行健的君子情怀。

健言沙龙,由南方周末发起,集纳食药健康领域有识青年,共同打造同业交流、学术探讨的公益性平台。我们倡导跨界、多元、碰撞、共识的交流准则,务求新思维、新视野、新观点,立志将其打造为中国食药健康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青年智库力量。

健言沙龙,每月一期,我们欢迎青年科学家、学者、官员、媒体人以及产业人士,共同参与,欢迎致信healthytalks@163.com,还可关注我们的新浪、腾讯微博@健言沙龙。

健言沙龙之精华内容,见诸“健言者”专栏,以飨读者,让见识远播,让价值闪光。

2013年11月28日,距离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还有最后一天,一切也许还来得及。

时隔四年,伴随着食品安全的形势变化,尤其是食药监管机构的大改革,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也随之启动修订工作。历经三十多场修订研讨会,综合五千多条建议意见后,新近出炉的送审稿,正经历着最后的公开意见征集期,历时一个月。

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和补充。

整体上,学者、立法者和产业界均认为,修订稿无论从立法高度还是法条上都有很大提高。但正如众口难调,有人说这是食品安全法的大跃进,有人坚持重典才能治乱,还有人认为不能对一部法律期待太多,需要法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

南方周末发起的健言沙龙,2013年11月23日,首期即以“食品安全法的进与退”为主题,来自官产学媒的二十多位业内人士,逐一历数修改之处,各抒己见,他们中不乏亲身参与修订的核心人士。本文选取其中5位学者的解读意见,以对话形式呈现,分析修订草案有哪些亮点,又能否真的拧紧食品“安全阀”?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教授

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刘 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赵 鹏 中国政法大学 副教授

钟 凯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 副研究员

从左到右:高秦伟、宋华琳、刘鹏、赵鹏、钟凯。 (南方周末记者 张涛/图)

信息发布,不能因“核实”而堵塞

送审稿第103条规定,国家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送审稿第10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可能对社会或者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

南方周末:送审稿对信息发布有了新的规定,您怎么看?

宋华琳: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值得嘉许。但食品监管部门的信息很可能也来自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公共信息应为公众享有,在法律中不宜规定由某个部门独享信息的发布权。建议删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规定。

建议删除送审稿第106条,或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即可。要求发布信息前向多个部门核实,这为社会和个人设定了过重的、且难以实现的义务,相关利益群体未必会配合核实信息。传媒应开展相应宣传,有一个比喻是说,新闻记者是船头的瞭望者,传媒报道不等于法院审判。国家需要对传媒从事食品安全报道的活动予以鼓励和支持。

我还建议增加“公众有权查询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为新型的政府监管工具,要真正发挥“助推”的作用,就应向社会公开,公众有知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权利。这样才能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风向标,为公众饮食安全提供导引,使得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较为低下的生产经营者,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也是一种市场化的监管手段。

高秦伟:我的意见是删除第103条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以及106条中的“应当事先向食品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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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Ash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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