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二审:嫖娼VS强奸再激辩

李某某律师在二审中仍坚持作无罪辩护,李某某再次当庭不承认与杨某某发生过性关系。二审的焦点仍是:是否违反女方意愿。辩方申请受害人杨某某出庭,但未实现。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王胜男

二审开庭时,梦鸽坐车直接驶入法院大门,李某某的新律师由于迟到被法警拦在法庭外,也被外面蹲守的媒体拍到。 (CFP/图)

李某某律师在二审中仍坚持作无罪辩护,李某某再次当庭不承认与杨某某发生过性关系。

二审的焦点仍是:是否违反女方意愿。辩方申请受害人杨某某出庭,但未实现。

2013年11月19日,李某某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从上午9点17分持续到近晚上10点,庭审共计12小时有余。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关于此案定性仍是二审争议焦点。李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坚持认为,这是一起卖淫嫖娼案而非强奸案,并因此仍作无罪辩护。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被驳回

在二审期间,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再次更换,由北京律师李肖霖和张起淮担纲。法院为此批准延期开庭。

庭审之前,媒体引述学者的话称,李某某二审有可能获减刑,但前提是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杨某某。一审后,5名被告人中李某某被判十年。

不过,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在二审中仍坚持作无罪辩护。南方周末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李某某当庭再次不承认与杨某某发生过性关系。

二审中,李某某辩护律师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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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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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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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大家不是在意李天一判的如何,在意的是此案立案是否不够立案标准办舆论案,查案是否办人情案,办案是否唯上不唯实办领导批示案的现象。大家更为公、检、法为卖淫女撑腰感到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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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此案的判决表现了一种新的恐怖主义形式:以摧残心灵的暴力形式向所有正直的公民叫嚣: “公权力可以以法律的名义强奸法律!民告官只是一个形式,即使有理有踞,告赢的可能性为0!公检法本应相互监督现在变为官官相护!”使民众对当权者滥用公权力产生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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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疑罪从无,口供不能最为直接证据判刑,而法院却是把谎话连篇的口供作为直接证据判了而且疑罪从有,自己打字机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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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如果对这五男轮奸一女的典型案例不从重从快惩处,那些大小混混随意在街上抓个女的弄一下扔点钱就完事了,如受害女上告就说是自愿的给钱了,若不告就没事了,。这社会还有法律还有道德么。男人要管好管住自己的下半身,任凭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不管什么洋女士土美人靓姐美妹都拿自己没办法呀!

2013-11-22

李某假戏真做,杨某戏假成真;法院不当真事处理,必然是个闹剧,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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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苍蝇不钉无缝的蛋,自己不坚定,稍以勾引就上勾这只能怪自己。什么叫坐怀不乱,什么叫不被蒙骗,。嫖娼五个人弄一个人,是为省钱呀!这案子判的还有些轻,转换地方开车整个通宵五男控制一女的。真是其目地为的就是强奸。若不是为强奸一般娱乐场所零辰左右就关门了,为何不放女的走,为何自己不回家,在北京城乱找地方为哪般。正直男人,未成年人到那种场所干什么去?若自己姐妹或女儿被五男青年人轮奸或诱奸或嫖娼自己还能说无罪吗,不需要道歉和精神补偿,赔偿吗?还能作无罪辨护吗?真是中国的刑法修改后对犯罪人惩办太轻了,以致于人们将违法视为儿戏。必须重拳出击!

2013-11-26

我曾经被传销的人骗到北海,用同样的方式陷害,碰都没有碰,但是却被北海的公检法认定有罪,这些故意害人的女人之所以能够得逞都是因为有公检法的成全,在庭审时公诉人黄绍柏就说:“不管是不是强迫,只要告了就是强迫。”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那些人也不敢这样肆无忌惮。其实可以查一查现在的强奸案,有多少是被陷害的,敲诈不成就告,可是公检法就成全她们。如果有人有兴趣的话,我可以提供我的案卷供研究,1823372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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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尼玛啊,嫖娼有直接找妓女的嘛,那要皮条客干嘛啊?老板是皮条客杨就是妓女啊,为什么反而又要证明杨是妓女啊?这是在开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玩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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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嫖娼的话这么多人为啥只叫了一个妓女,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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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妓女的认证问题,很好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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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我曾经被传销的人骗到北海,用同样的方式陷害,碰都没有碰,但是却被北海的公检法认定有罪,这些故意害人的女人之所以能够得逞都是因为有公检法的成全,在庭审时公诉人黄绍柏就说:“不管是不是强迫,只要告了就是强迫。”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那些人也不敢这样肆无忌惮。其实可以查一查现在的强奸案,有多少是被陷害的,敲诈不成就告,可是公检法就成全她们。如果有人有兴趣的话,我可以提供我的案卷供研究,1823372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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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此案就是假案,海淀公安瞎办,法院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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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4

这明显是一审法院错了,又死不认错。这真是婊子的胜利0如今社会风气成了这厂样子法院有很大责任,这么多证据如果不认也应有合理解释。连解释都不想,凭你法院权力大。这样的法院还是别要了。像这种案子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是勾引卖淫,最后敲诈。怎么变成了強奸?我原本对李家人并没好印象,但这次我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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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一场各怀鬼胎的官司,每个人挂在嘴上的清白与法律都显得那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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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两方都不是好东西,这么小就恶行累累,以后还了得。女的也不是好东西,大家都懂的。最初事发给李大明星短信就知道想敲一笔,现在闹大也没有实际好处。法律公正点,该怎样就怎样

风月之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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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月之夕

2013-11-23

又是舆论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件,究竟是谁的胜利,法律的尊严怎样才能不被随意践踏,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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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这个案子很怪异。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劝酒、成年女人跟在一群毛后生后边半夜三更不回家,难道这些人都没错?这些人都是纯洁的吗?为什么不处理这些成年人儿要针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难道星二代就是没错也得认个错才解某些人的气吗? 大家不是想不到这点,是黑恶势力太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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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一审已经判决 这傻冒律师难道没办过刑案辩护 二审还能把一审判决直接推翻吗 何况还是天一这么有名的人物 法院更是不会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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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他已经忘了他就是个特殊的人物,平常老百姓能够这样吗?还觉得怨?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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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缺乏法治观念的民众太多,无罪推定的基本刑事诉讼理念和原则还没有深入人心,太多的民众还带着有罪推定的老观念。

2013-11-21

天一二审,拷问法官人性! 杨女,天一,律师,公安,新闻媒体,谁在撒谎? 公审李天一,澄清谣言,说服不明真相群众! 举国狂欢,逼迫两位艺术家拿出50万,给未成年儿子买个强奸犯罪名和几年徒刑, 为什么? 是谁第一时间披露了李天一及其父母? 李天一及其父母被欺负成孙子一样,有人在狞笑,为什么? 是谁调动媒体批判这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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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刑事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是在控方,而不是在被告人。这是最基本的无罪推定的理念。你不能要求一个人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就是有罪。要不然,哪天把你抓到法庭被告席上了,让你自证无罪,否则,就定你有罪、判刑,你能够接受吗?

2013-11-21

辨方认为受害人前后60多处证言矛盾,但其中有些“矛盾”显然与案件的犯罪事实部分无关,比如是否是处女。但证言的矛盾不光是“数量”,更要看冲突的程度,李某某一审时说性关系发生时他“睡着了”,不仅和所有的其它罪犯证言冲突,到了二审时李某某又说他出去接他妈的电话了,这样前后矛盾让人如何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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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本人南方周末首次评论:其实分辨已经没有作用,实际就是嫖娼也不能改变这个强奸的判决,无非最多就是减刑3-5年,美名其曰量刑有瑕疵。我不是圣人,世人也极少君子,可是很多人用圣人君子的行动要求别人,其实私底下是乱人的准则要求自己,这个世道判官都这样,更何况手握权利的高官都美名其曰N奶,有钱的更加猖狂。谁叫你年少猖狂,出名太多就是祸,刚好遇上这时机,是非对错都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