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量刑合适吗?
云南一名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且不民事赔偿,这个量刑合适吗?按照现行法律,判决符合法规。其他类似的案件也这么判。2011年,海南乐东一名39岁男子强奸邻居家7岁幼女,获刑4年。几乎每一次这样的判决,受害女童的家长都不会满意。台湾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没有上限。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王颖
2013年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目前受害人家属已提起上诉。8月24日,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生)在路边玩耍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且不民事赔偿,这个量刑合适吗?是否有畸轻之嫌?
正方: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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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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