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网络报道违法吗——英国检方诉报业公司案的启示
这起“总检察长诉联合报业公司、新闻集团报业公司案”是英国法院第一次对在线媒体发布图片报道的行为予以惩罚。英国法律界人士已开始提醒自媒体,在网络上发布与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有关的新闻或信息时,无论有意无意,都不要损害审判活动,成为藐视法庭法所惩治的对象。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王颖
虽然媒体对此案关注度很高,也享有报道此案的自由,并正在对此案做相关报道,但陪审团成员听审此案并作出裁决的依据,只能是法庭上所展示的证据。陪审团成员不要试图在法庭之外获取案件信息。
要认定藐视法庭行为成立,必须确定被告发布的消息对案件审理有实质危险,且达到严重的程度。
目前,传媒或自媒体在网络上,对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逐渐受到司法机构和公众的关注。
在国内的相关讨论中,人们时常会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为依据讨论这个问题,但这些规定稍显宽泛,也没有个案系统地讨论过这个问题,所以,网络即时新闻报道越界与否的判断标准很难把握,法律责任也并不明晰。国外的法庭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
判断标准的选择与树立,与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背景和个案的实际情况有关,不能将域外经验简单地套用到国内。但下面这起“总检察长诉联合报业公司、新闻集团报业公司案”的处理结果,和英国法庭采用的若干裁判标准以及裁判过程,也许对公众认识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招致“偏见”的网络图片
2009年11月3日,英格兰谢菲尔德刑事法院(Crown Court)适用陪审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谋杀的刑事案件: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瑞恩·沃德(Ryan Ward)在与一位年轻女士争吵的过程中,用头撞击了这位女士。被害人克雷格·沃思(Craig Wass)目睹此事后,对瑞恩·沃德进行劝阻,希望双方停止争执。恼羞成怒的瑞恩·沃德拾起地上的砖块砸向克雷格·沃思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骨破裂,引致死亡。被告人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辩护理由是,瑞恩·沃德的行为出于自卫,也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
由于被害人是一位在当地享有盛誉、品行良好的居民,被告人施暴的手段又比较残忍,此案为公众和媒体所瞩目。在陪审团被选任后,主审法官墨菲(Murphy)先是依照惯例,告知陪审团成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案情或听取任何人关于本案的讨论。
随后,出于对案件受关注程度的考虑,墨菲法官向陪审团强调,虽然媒体对此案关注度很高,也享有报道此案的自由,并正在对此案做相关报道,但陪审团成员听审此案并作出裁决的依据,只能是法庭上所展示的证据。陪审团成员不要试图在法庭之外获取案件信息。
例如,不要在互联网上咨询此案的有关情况或意见,否则庭审将会失控,陪审团可能会对被告人产生偏见,裁决结果将会受到不当干扰。检方做完开庭陈词之后,法庭宣布休庭,陪审团成员退庭,回到各自家中。
当日下午5时4分,联合报业公司的《每日邮报》(the Daily Mail)在旗下网站邮报在线(Mail Online)上贴出此案报道,并配发了一张瑞恩·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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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