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枫桥经验”
67岁的屠建华已经当了14年的“和事佬”。1999年他从浙江诸暨市枫桥镇镇长一职退任后,便当起了民间调解员。2012年经他调解的30起民间纠纷,29起成功。产生于枫桥的这种“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被称为“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对此作出批示向全国推广。此后多年,这一“经验”运用的领域被不断扩展。
责任编辑:李梁 助理编辑 温翠玲
一般轻伤以下、民间纠纷引起的矛盾才调解,刑事案件一般不调解。
如果涉及老百姓对政府决策有意见的情况,人民调解的作用有限。
67岁的屠建华已经当了14年的“和事佬”。1999年他从浙江诸暨市枫桥镇镇长一职退任后,便当起了民间调解员。2012年经他调解的30起民间纠纷,29起成功。
2013年7月,他调解的一起赔偿额达21万元的伤残赔偿,算是今年的“大案”了。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枫桥镇农民葛建苗帮同村的冯校军盖房,上工第一天从一层楼顶上摔下来,造成8级伤残,住院费达到13.6万元。
双方协商不成,找到了镇司法所要求调解,最终商定冯校军赔偿葛建苗21万。实际上,如果走上法庭,至少需要赔偿36万,一分也不能少。“但费时费力,还要交诉讼费,判了对方也不一定就给。”葛建苗说。
“上了法庭也就伤了和气。”屠建华说,调解的好处还在于消解矛盾。
产生于枫桥的这种“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被称为“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对此作出批示向全国推广。此后多年,这一“经验”运用的领域被不断扩展。
10月11日,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大会在浙江召开。在社会矛盾更加多样化的当前,大会再次强调“就地化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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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Ash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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