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犯罪的刑罚尺度 城管致人死亡案怎么判
自2000年以来媒体广泛报道的16起公民在城管执法中死亡案例,5起追究刑责,其中4起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没有案例以故意杀人罪起诉;5起未予追究刑责,个别刑罚情况不明;许多案件最终以赔偿等方式了结;没有城管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被害人有“病”的案子,城管承担的刑责往往较轻。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王胜男
自2000年以来媒体广泛报道的16起公民在城管执法中死亡的案例,5起追究刑责,5起未予追究刑责,个别刑罚情况不明。
5起追究刑责的案件,4起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没有案例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基层法院判得轻,中级法院判得重。
尸检报告中有“因外力诱发XX病发作而死亡”判断的,城管承担的刑责往往较轻。
《检察日报》刊文认为:“被告人在殴打被害人时,被害人突发疾病而死亡,其行为完全具备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犯罪构成”。被害人有“病”,不能一定意味着行凶者减轻责任或免责。
2013年10月13日,邓永才听说把他哥哥打死的城管被放出来了,他不信,出去打听了一圈,发现传言有一半是真的:放出来两个,司机和摄像,据说都没打人,另外四个还关着。
邓永才的哥哥邓正加,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2013年7月17日在与城管的冲突中倒地死亡,在场执法的六名城管被刑拘。
郴州市委宣传部一位官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有四人被正式批捕,警方已将案件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媒体报道的16起在城管执法中公民死亡案例(不包括尚未办结的临武瓜农案)中,有5起追究了刑责,其他11起案件,有5起未予追究刑责,个别案件刑罚情况不明,许多案件最终以赔偿等方式了结;没有城管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外力”
根据临武县政府的通报,尸检报告显示,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外力”的字眼,决定了涉事城管难以免责。城管是否用秤砣击打过邓正加头部,则待法院查证。
在死亡案件中,尸检报告不是唯一的定案依据,但因直接涉及死因,对案件的定性及走向至关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这也就不难理解,抢尸大战为何总是不可避免地发生。
未追究刑责的11起案子,尸检报告多将死因主要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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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