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发改委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降低有关省份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并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
国家发改委10月15日对外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据通知,发改委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通知规定,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
在此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通知规定,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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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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