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禁止艾滋病人入公共浴所引争议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引发社会争议。10月14日,有商务部官员表示,拟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决定是否删除。

2012年11月30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疾控中心与该县第一中学联合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新华社 程千俊/图)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对艾滋病人应不应该禁止在公共浴所入浴的争议。

赞成派: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不科学

据该办法界定,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办法指出,沐浴场所应该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标志,包括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志。沐浴业经营者一旦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新华网报道,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和性病、皮肤病的传染途径不同,它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只通过性、血液和母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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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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