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社会抚养费,事关计生部门清白
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和返还中,收费合法性有争议、标准不清、过程暧昧、去向不明,社会公众有理由怀疑社会抚养费被用于“抚养”计生干部。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王颖
如果监管不到位,一个社会可能会出现少数坚固的利益群体,他们会因一己之私而绑架国家和公共决策,最终置国家于危险境地。
2013年9月18日,国家审计署首次发布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征收标准不一、违规下达任务指标、擅自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发奖金等问题纷纷暴露。计征了11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乱象”,被揭开冰山一角。
社会抚养费争议,也许可以成为一个宝贵的契机,促进全社会对计生政策的更深入思考,并对这一执行了三十多年的老政策进行认真“体检”。
糊涂的账目,可疑的清白
在全国如火如荼普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很可能是一笔收得爽快、过程朦胧、标准混乱、数目不清、审计空放、监管不足、去向不明的头疼账,而且是笔大账。
有人估算,如果算上社会抚养费的前身如“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等,三十多年来总额可能高达至少1.5万亿元;即便单算社会抚养费,每年估计也超过200亿。估算数据可能不准确,但毫无疑问,社会抚养费数目极为惊人。然而,从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起,整整11年,相关部门从未向社会详细地公开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和最终流向。
账目不清晰,相关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清白”就处于公众高度怀疑的目光中。计生部门对这笔巨款的态度是说不清或不愿说(内部掌握),审计部门的回应是“不清楚”。
根据媒体和律师的调查,虽然细节不清,但其“去向”大致清楚。不少省份,社会抚养费的80%以上被返还县级相关部门,用于县乡两级人员的办公费、人头费及奖励等。民间有社会抚养费被用于 “抚养计生干部了”的激愤之语。
公众甚至因“去向不明”而质疑其来路“不正”。“社会抚养费”在法理上存在高度争议。实践中,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征收随意度很大。不入账、少入账成为常态,中饱私囊时有发生。
计生部门执行着两个左右互搏的矛盾任务,一是人口控制指标,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虽然前者才是主要任务,但由于社会抚养费跟个人利益挂钩,自然成了真正的硬指标。
人们可以合理怀疑,为了提成、奖金、福利,漠视“超生”、热衷“罚款”,“征收”变“创收&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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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