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龚爱爱案择日宣判
9月24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龚爱爱当庭否认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称户口都是真的,不知道拥有多个户口违法。控辩双方未涉及被告诸多房产问题。案件将择日宣判。
9月24日,龚爱爱走向被告席。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龚爱爱作为被告人出庭。
9月24日,备受关注的“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龚爱爱当庭否认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称户口都是真的,不知道拥有多个户口违法。控辩双方未涉及龚爱爱诸多房产问题,本案将择日宣判。
龚爱爱是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被曝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的多处房产,被网友称之“房姐”。
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通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驻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恪(北京另案处理),张恪称购房可带北京户口。龚爱爱即给张30万元人民币用于为本人及女儿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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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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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名起诉并无不当,但明显有避重就轻之嫌。由此行为定生牟利之行,滋一户难产之益。又会涉及哪些谁?亿万家财竟无非法之利?公众决然不信!比如以非法之名所涉房产及贷款行为,该当如何处置定性,应该有个进一步的交代。如此方释公众之惑与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