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为再赢美国“337调查”

据商务部消息,2013年9月6日,美国际贸易委会主审法官对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兴公司、华为公司不侵权。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官方网站消息,9月6日,美国际贸易委会主审法官对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兴公司、华为公司不侵权。

美国国际委员会9月6日发布的裁决,在美国ITC9月6日发布的涉及部分无线消费电子设备的337调查案(337-TA-853)初裁决定中,裁定华为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兴通讯和美国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自上述公司的无线电子设备,未侵犯5809336号美国专利的第1、6、7、9~11以及13~16项权利要求,未违反美国337条款的规定,同时裁定美国国内产业存在运用5809336号涉案专利的情况。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7月24日,美国Technology PropertiesLimited LLC公司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5)


回复

2013-10-30

m

回复

2013-10-29

虽然我们有时候要批评自己的国家和政府,但自己的国家始终是最亲的,外国人都是自私的,只对自己国民负责,对其他国民从来都是利益。

回复

2013-09-14

万恶的美帝!

回复

2013-09-14

那是在走邪路的万恶的美国,在宇宙真理国家他们连个屁都不敢放

紫茹
回复

紫茹

2013-09-14

看了贸易事件中的事例"3月21日,... 并对从中国进口的不锈钢水草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中的" 水草产品" 是不是应为"水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