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纪委爆炸案后续:5涉案人获国家赔偿420多万
9月2日,福州市中院依法对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5名涉案人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合计420多万元人民币。对于各自的赔偿数额,5人均表示太少,将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复议。2013年5月3日,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决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5名涉案人无罪。
9月2日,福清市纪委爆炸案5名终审判决无罪的涉案人,被判获得国家赔偿420多万元人民币。
据福州法院网消息,9月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市中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决定支付陈科云国家赔偿金1259852.45元、吴昌龙国家赔偿金1268605.25元、杜捷生国家赔偿金748821.85元、谈敏华国家赔偿金639893.55元、谢清国家赔偿金344443.6元,以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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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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