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息技术完善直接民主
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压缩了获取、发布、传递、交换信息的层次,能够在代议制这种间接民主制下,以越来越多的方式实现公民对于公众事务的直接参与,实现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高度融合。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吕欣
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压缩了获取、发布、传递、交换信息的层次,能够在代议制这种间接民主制下,以越来越多的方式实现公民对于公众事务的直接参与,实现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高度融合。
从希腊城邦时代的“直接民主”,到现代国家以代议制为主要特征的“间接民主”,被普遍认为是一种进步。但是,如何在间接民主的运行中体现“全体人民当家做主”,即直接民主的原则,也一直是政治学的热点。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为此提供了空前的可能性。
间接民主的主要理由
1.“规模论”。城邦规模较小,城邦内的所有成年市民聚在一起开会决定主要的公共事务是可能的。而现代民族国家地域辽阔、人口剧增,没有一种技术方式能让居住分散、人数众多的全体公民直接讨论、决定主要的公共事务,只能通过他们选举出来的代表。
2.“素质论”。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及的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对其进行判断、讨论、决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公民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缺乏面对公共事务的普遍能力,只能通过选举出来的“精英阶层”来决定和治理。
3.“制衡论”。随着国家规模的扩大、社会阶层的增多,公民的同质化程度越来越低,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直接民主的结果只能是“赢者通吃”,而通过代议制,各利益群体都可以选出自己的代表,在代议机构中进行博弈,实现制衡,最大程度地避免“多数人的暴政”。
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虽然是历史的必然,但是,间接民主固有“异化”的弊端,亦即选举出来的代表(包括代议制下的政府)在取得立法、执政地位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驱使、政党归属等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不再代表选民行使权力,“只有在选举那一刻才是主人,选完后即成奴隶”是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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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