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二审 五类网购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8月26日下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审议。草案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可享“后悔权”,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制品、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审议。草案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可享“后悔权”,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制品、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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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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