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二审 五类网购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8月26日下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审议。草案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可享“后悔权”,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制品、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

2012年11月11日,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申通快递华东分拣中心,工作人员忙着分拣快递物品。当日被网友戏称为“光棍节”,国内多家电子商务网站集中开展促销活动,众多消费者纷纷加入抢购大军。(新华社记者 韩传号/图)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审议。草案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可享“后悔权”,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制品、软件、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