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法律有关规定拟在上海自贸区暂停三年

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文物保护法等4部法律相关规定拟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时间为3年。此外,广东珠海市的横琴新区已提交了方案冲刺自贸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近日获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国务院建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文物保护法等4部法律相关规定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时间为3年。

新华网报道,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制订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方案还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纳入现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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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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