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国企改革的目标应是平权的市场环境

8月2日,国资委公布了央企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44家央企获评A级。不过,其余71家央企,即考级为B、C、D与E的企业,却不见踪迹。作为纳税人出资的国企本身,有义务诚实地向公众说明其经营业绩。出于某种考虑的选择性披露,只会让公众对国企有更多的不信任。

责任编辑:史哲 陈斌 蔡军剑

2013年8月2日,国资委公布了央企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44家中央企业获评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A级。不过,考评对象中占大头的其余71家央企,即考级为B、C、D与E的企业,却不见踪迹。理论上,连续两年得D的央企,其负责人就得走人。

显而易见,国资委不公布非A类企业的原因之一,在于担心某些央企巨额亏损会影响国企整体声誉,也不利于推进日后的国企改革。比如中国远洋,其2012年年报即承认亏损95亿。但在信息不透明的前提下,公众更有理由猜测,ST远洋所披露的亏损仅仅是冰山一角。诸多央企如何脱困,不仅是央企管理层的日所思、夜所忧,也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可以想见,随着经济周期下滑阶段的持续、投资拉动效应的减弱,国企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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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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