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纵向垄断案判决落地:强生被判赔偿53万
《反垄断法》颁布五年后,8月1日,国内首例纵向垄断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被认定纵向垄断,被判赔偿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
《反垄断法》颁布五年后,国内首例纵向垄断案8月1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被认定纵向垄断,被判赔偿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
据《新京报》报道,原告锐邦公司与被告强生公司的争端起于2008年。锐邦公司是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双方之间签有《经销合同》,约定锐邦公司在强生公司指定的相关区域销售爱惜康缝线部门的产品,合同期间,锐邦公司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2008年3月,锐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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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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