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教授,我不需要您的道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就李某案发表评论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无论易教授的危害论是指涉受害者个体还是社会,都违反了法律的普适准则,也体现了他对当代法哲学个人权利指向的缺乏了解。作为专业法律人,将法律道德化的企图是不能被原谅的。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赵良美

编者按:一句“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惹了大麻烦。他所关注的李某涉嫌强奸案,无疑涉及个人隐私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经审判,但已被过度曝光。先是因嫌疑人李某出身“官家”,后又曝出受害人是“陪酒女”(其代理律师已否认),身份差异强烈刺激公众的神经,形成他们对司法的理解甚至诉求。对于教授引发争议的那句话,两位作者分别从法律和社会的视角各自阐述。

公众担心司法受到权力的干扰而关注,学者担心公众的过度关注(尤其是一边倒的观点)影响司法,都合情合理。近几年来,从邓玉娇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到唐慧(女儿)案,及被热议的嫖宿幼女罪,都能看到司法与民意、精英与草根、法律与道德的分歧。有法学教授撰文介绍了7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起轮奸冤案(此为特殊个案,勿与李某案产生联想),此案最后实现惊人逆转,美国社会展开反思,或可参考借鉴。

李某涉嫌轮奸案举行庭前会议,其母亲身上的服饰品牌及价格引起媒体的关注和解读。 (CFP/图)

无论易教授的危害论是指涉受害者个体还是社会,都违反了法律的普适准则,也体现了他对当代法哲学个人权利指向的缺乏了解。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就李某案发表评论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此语一出,网上一片哗然。于是,他更正说,“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的危害性要大”。并抱怨说网络实在不是个理性讨论问题的地方,言外之意就是秀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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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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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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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清华教授能说话如此水平!我看我当个清华教授真是大才小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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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有些教授也就是禽兽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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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这也能担当清华的教授 好可怕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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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

这种现象很可怕,我国最高学府的教授都能说出这种不负责的言论。师德何在啊!何以为人师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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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

阶级无所不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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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博主真是太牛逼,如果我是易的话那我干脆撞墙得了,只是是一种可怕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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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8

如果我是清华法学院的学生,必将在他的课堂上指鼻让他滚出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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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强奸陪酒女是侵犯人权,强奸易叫兽是侵犯兽权,相比较起来,当然是侵害叫兽获罪小。问题是你知道易兽的主人是谁,你惹得起吗?兽和人的价格相比,往往兽更高一点!

2013-08-01

按照易教授的逻辑:强奸易教授的危害性,小于强奸陪酒女。 人家陪酒女是社会最底层,你易教授是掌握一定话语平台的精英分子。 欺负社会最底层,太恶劣了,欺负一下你易教授,那不算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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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我们需要的是您从清华学堂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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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实拍天津城管被摆摊梨农当街一拳击倒 实拍宁波警察暴打酒驾司机 叫嚣动你又怎样 实拍:哈尔滨瓜贩疑遭城管围殴满脸鲜血 中国梦就是这样被这些人给毁了,我们的政府就是这样的政府。在我生活的地方,综合执法的人就是读书时品行最恶烈的学生,你说这样的人能治法吗?以恶治恶以恶治恶以恶治恶以恶治恶以恶治恶以恶治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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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为什么帮被告说句话就要受到这样的攻击呢?如果你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被告的申辩权利又何在呢? 中国很多男人有处女情节,很大程度上就是认为相比非处女,对于处女来说性是更加神圣的,因此受到侵犯后的创伤也会更大。同样道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又有多少人认为一名良家妇女和一名性工作者被性侵犯后的心理伤害是对等的呢? 如果论辩的关键以不再是“被告给被害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伤害”而变成“一个有权势的儿子犯了强奸罪是否要受到讨伐”,那么法律的公正也同样荡然无存,而成了普通网民在终于处于弱势群体的既得利益者的仇富宣泄。多数人的暴力难道就是公正的吗?

两朵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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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朵灵魂

2013-08-14

我们讨论的永远是在法律面前应当 怎么怎么样 我们希望如何如何 可是事实究竟是怎么样 其实我们心里都是有数的 真正人人平等的依法治国我们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真正敢说实话的人出发点一定要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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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大作中倒数第五段这句话“但是这一辩护思路的目的,是要增加原吿自证“被强迫”这一要件的成本。”"我十分费解,原被告的称谓是在民事上才有的;刑事上的称谓是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控方和辩方。不知道这么简单的常识肉老师怎么不知道呢? 在下是一个基层法官,您的大作引经据典,文章锦绣,不过本人才疏学浅,涉及的很多高深理论都没看太懂。想对您说一点法律不是坐而论道,最终是要实现实体的公正,实践中可能比民众想的要复杂。被告人的权利也需要保护,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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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在一个全民对法治“意淫”,而不肯付出实践的年代)你所指的不肯实践主要责任在谁?这事要真落老百姓头上,不用这么费劲,个人想法。前一条玩笑开得也许不当,不好意思啊!

2013-08-07

本人普通老百姓一个,只不过有些问题咱得全面看,你说呢,不能人云亦云,听风就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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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本人普通老百姓一个,只不过有些问题咱得全面看,你说呢,不能人云亦云,听风就是雨。

2013-08-04

这一看你也是教授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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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一点开评论就看见第二条评论为“此作者傻逼”,很有认同感。我不认识这个知名网友,但是不能理解为什么不能署真实姓名(事实上我猜想这是一个我相当讨厌的老师。。。)文章请来很多很厉害的人,但能力有限实在不喜欢这文章。容我骂一句“此作者傻逼”。事实上我觉得易教授的话即便有不妥,也是可以理解的,何必至于不可容忍的方面。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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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这一看你也是教授级的吧

2013-07-31

在一个全民对法治“意淫”,而不肯付出实践的年代;在一个道德沦丧,却期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在一个连大学教授多变成“叫兽”的世代,谈何理性。于是乎,敢说实话、真话的人总被瞎话、梦话谩骂、唾弃还要附上违心的道歉。醒醒吧,我们总是不敢、不肯、不愿走出梦境,面对现实,宁愿抛弃本是常情常识常理的道德标准,转而拥抱那虚无的梦境,敢问何来法治,何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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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哪我们就更应该打击说实话的人

2013-07-31

其实易教授说的是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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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此作者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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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易叫兽给人分出高低贵贱了,难道中国说的尊重人权是假的么?请问叫兽您是贵,还是贱呢?俗话说,在学校老师教的是知识,教授教的是智慧,不知这位叫兽的普世价值观是什么?他是代表社会哪个阶层的人说话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