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教授,我不需要您的道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就李某案发表评论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无论易教授的危害论是指涉受害者个体还是社会,都违反了法律的普适准则,也体现了他对当代法哲学个人权利指向的缺乏了解。作为专业法律人,将法律道德化的企图是不能被原谅的。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赵良美

编者按:一句“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惹了大麻烦。他所关注的李某涉嫌强奸案,无疑涉及个人隐私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经审判,但已被过度曝光。先是因嫌疑人李某出身“官家”,后又曝出受害人是“陪酒女”(其代理律师已否认),身份差异强烈刺激公众的神经,形成他们对司法的理解甚至诉求。对于教授引发争议的那句话,两位作者分别从法律和社会的视角各自阐述。

公众担心司法受到权力的干扰而关注,学者担心公众的过度关注(尤其是一边倒的观点)影响司法,都合情合理。近几年来,从邓玉娇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到唐慧(女儿)案,及被热议的嫖宿幼女罪,都能看到司法与民意、精英与草根、法律与道德的分歧。有法学教授撰文介绍了7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起轮奸冤案(此为特殊个案,勿与李某案产生联想),此案最后实现惊人逆转,美国社会展开反思,或可参考借鉴。

李某涉嫌轮奸案举行庭前会议,其母亲身上的服饰品牌及价格引起媒体的关注和解读。 (CFP/图)

无论易教授的危害论是指涉受害者个体还是社会,都违反了法律的普适准则,也体现了他对当代法哲学个人权利指向的缺乏了解。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就李某案发表评论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此语一出,网上一片哗然。于是,他更正说,“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的危害性要大”。并抱怨说网络实在不是个理性讨论问题的地方,言外之意就是秀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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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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