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否认“李某案已落实卖淫调查”
7月22日,北京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后,有媒体报出“法院已经落实调查李某某强奸案中案”。7月23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辟谣称:对于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经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海淀法院正在抓紧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
7月22日,李某某的法律顾问在庭前会议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当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召开庭前会议,相关各方围绕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伴随着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强奸案的进展,各种“官方说法”和“小道消息”甚嚣尘上。7月22日,北京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后,有媒体报出“法院已经落实调查李某某强奸案中案”。7月23日,北京法院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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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此案真正反映了中国司法的不合理和必然的悲剧!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对是否设局敲诈勒索、还是强奸是没有判决权的,但即使侦查的再全面,也只能把说不清道不明是否有罪的案件,作为有罪的案件的性质保送检察院! 接下来检察院也没有罪与非罪的判决权,只能以有罪的性质提起诉讼让法院去裁决! 法院如果受到司法干扰或者不想得罪前面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就半推半就做出有罪判决!理由就是公安和检察院都是以有罪的判定走过来的,我为什么不能呢?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现状!只好冤枉当事人了,当事人好像只有认倒霉! 这起案件公安部门该做的侦查都做了,如果有错,在于检察院没有提起酒吧和受害人共同设局敲诈勒索的罪行! 检察院正确的做法是:既要提起集体淫乱的公诉,也要提起酒吧和受害人共同设局敲诈勒索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