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裁美韩太阳能多晶硅反倾销 或为欧盟光伏“双反”谈判加筹码

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太阳能级多晶硅是制造晶体硅光伏电池的基本原料,与此前受到欧盟“双反”裁决的光伏产业紧密相关。

2013年7月11日,青海格尔木打造戈壁滩上的新能源城市 这是青海格尔木光伏产业园区内的一处光伏发电项目。 (新华社记者 侯德强/图)

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7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公布了对来自美国和韩国12家公司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应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7月20日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2013年7月18日则对该案做出初裁决定。

初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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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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