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续 3名渎职官员10名企业责任人被判刑
7月16日,法院对2012年初的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负直接责任的3名渎职官员、10名相关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曾觉发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获刑四年六个月。三名渎职官员违法所得赃款共85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月16日,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法警将原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带上法庭。当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和河池市大化县法院对2012年初发生在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负直接责任的3名渎职官员、10名相关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
新华网消息,2013年7月16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柳州市柳北区三个法院分别对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负直接责任的3名渎职官员、10名相关责任人在内的13个污染事件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曾觉发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获刑四年六个月。
2012年1月15日,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发生严重的镉污染事件,镉浓度一度超标80倍,使沿江居民和下游柳州市百万居民的饮水受到威胁。
7月16日,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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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污染环境就要追责,这是一个进步。环保部门应预防于污染之前才算尽责。与污染罪犯勾结的环保官员尤应重判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