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死刑复核程序不应设置期限

如果聂树斌现在还活着,与王书金一起出现在法庭上,会是怎样的情景?被判死刑两天后即枪决,他完全没有任何辩白的机会。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能起到防范冤错案件作用,有学者提出,应坚持不设期限。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苏桐

如果聂树斌现在还活着,与王书金一起出现在法庭上,会是怎样的情景?被判死刑两天后即枪决,他完全没有任何辩白的机会。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能起到防范冤错案件作用,有学者提出,应坚持不设期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几乎所有的诉讼行为,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近几年,有些案件进入死刑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谢小跳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