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保护好人做好事

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于8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规定,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视频截图:深圳立法保护“活雷锋”。 (广东卫视/图)

近年来,救助人反被诬告的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以至于不少网友表示看到老人摔倒也不敢帮扶。为保护“活雷锋”的合法权益,深圳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活雷锋”有了法律保障权益

被称为“好人法”的《保护规定》是国内首部保护救助人行为的专门立法。该规定全文仅10条,不足700字,是深圳市最短法规之一,但却被网友称赞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

该规定主要从无过错推定、举证责任、惩戒措施3方面保护“雷锋”。

根据《保护规定》第三条,“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同时,第四条规定,“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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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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