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7月8日,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他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前一审开庭时,检方指控其非法收受财物6000多万元,刘志军完全认罪,律师则作了罪轻辩护,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庭审后,刘志军从监狱带给女儿叮嘱——千万不要从政。
新华网消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7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月9日上午,刘志军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出庭受审。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书苗)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志军曾为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6460万余元;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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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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