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茶座】老者安之何其难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网友嘲讽接龙:请假不准,老总犯法吗?回家买不到火车票,政府负责接送吗?倦鸟思归,是国人的朝圣之旅。但是,经济形势不好,就业压力巨大,物价节节高涨,不离乡离家,苦干加巧干,谁又能保障“子女们”不会贫困终老?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克隆人据说已经呼之欲出,但在真正实现这个“孙猴子拔猴毛”的惊世戏法之前,人都是有父母的。“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这是孔子跟弟子在一起自述人生理想时的夫子自道。读起来,令人安心。

从吴虞1917年的《家族制为专制主义之根源论》、傅斯年1919年控诉家庭的《万恶之源》,到2013年7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否则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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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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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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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1

谁不愿意常回家看看,可对于三四十岁的了农村人来说,往往是更多的无奈。也许一年春节回一次,也许几年回去回去一次。没混到钱谁愿意回去让别人说三道四,也许你会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可这容易吗?农村是文化之根,也只有在农村才能感受到舆论的力量。说什么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感觉也只有混出来的才能这样说吧。为了孩子不受委屈,挣钱再挣钱。有时候真有一种无奈和苍凉。没办法,就算工作也大多是场子和工地。可以这样说,农村老人永远是孩子心中的痛。谁愿意背井离乡,谁愿意承受他人的挑三拣四。也许做的最多也就是多打打电话,把孩子留在家里给父母一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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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7

权贵有力无心,屁民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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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尊老爱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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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老人难,青年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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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这条法律是没有执行性,但是必竟开了一个口子,也说明儿女不回家、孝道沦丧、老人得不到赡养到了啥地步。孝道居然用法律来规范,可见形势之严重。诸位还是别为不回家找借口了,未来中国3亿老人,靠政府养老,每人一年一千,就要三千亿,政府负担得起吗?何况政府还要用“退休金”养一些吃了一辈子民脂民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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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7

一针见血啊!中国政府擅长的是做表面工程,中国人擅长的是钻空子,这搭配...也是逼出来的啊

2013-07-06

常回家看看? 怎样叫“常”? 如何算“看”? 常回家看看?怎样叫“常”? 如何算“看”? 一句“常回家看看”看似合理,实际存在很大问题。“常”和“看”的外延之大,含义之模糊究竟该如何定义?什么叫“常”?是“一星期一次?一个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什么叫“看”?是“带着钱看还是带着东西看?带多少钱、多少东西算‘看’?还是不带东西看?”一次“看”多长时间才合适?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全国有父母、在外打工或者学习的孩子都犯法了?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有很多孩子是为了更好的供养老人生活无奈之下才选择外出务工,并且常常一出家门就是几个月甚至几年,如此导致的不能“常回家看看”既不能定义为“不孝顺”,又何来“犯法”一说呢?就算儿女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孩子呢?不得不承认,新法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真正落实起来难度却很大。一则法院难判,二则即便判了也难以执行。这样造成的一个后果,无疑是给骨肉亲情强行贴上“冷漠”的标签,亲情何在?血脉何在? 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在于,让新法规成为倡导的手段而非惩罚的措施。让“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道德规范的一个新的航标。法律本就赋予了人民自由的权利,又何必束之以不必要的条条框框呢?更何况这种外延极宽泛的概念化条例在老龄人口众多的现代社会很难按部就班的执行,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增加儿女和父母间的芥蒂,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 法律真正的价值,在于它的警示作用而非惩罚。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应该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不经常看望父母,伤害了父母的心,造成永远的遗憾和心里的愧疚,这才是最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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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7

学学香港法律 不要总是出些临时抱佛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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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7

荒谬的法律条文,政府绝对有逃避自己责任的嫌疑。说不定哪次就出个定期给付老人养老金的法律。作者那句我看行,怎么说呢,哗众取宠?难道完善的养老制度不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目标?讲什么文化,这根本不是一个二选一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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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到底是“如今回家看看都需要法律强制”,上亿的农民工毫无孝心、道德沦丧,还是无形的社会法则强制人们无法常回家看看------过年回趟家都这么难,还奢谈什么常回家。 无法常回家就“涉嫌违法”,就“还不如你家的宠物狗”(不常回家的人根本没时间去养什么宠物狗)。看到离奇法案有不同意见就是“开始算政府的账”;可见“追逐人生男人不止一面”的思维逻辑,看来此人是个多面体------的确不止“一面”。

2013-07-06

对于这一法案出台看到的多是人们开始算政府的账,而不是作为子女自己内心真诚的感知与觉悟或着是部分愧疚。一个理所淡然的事要用法律来约束方见当下道德的丢失与麻木之心的泛滥。可悲在于子女自己成为理所淡然的接受一切之父母的爱有的则变本加厉索取。我们做的是反省、内疚、自责,我们需要呵护亲情、感恩戴德。那个时代父母更多的不是抱怨时态而是用血与泪呵护我们稚嫩的生命,如今则回家看看都需要法律强制,真的没时间和精力吗?我看到的则是不愿,我是个年轻人我身边的人多是学生和年轻一代,我们不回家我们会强加一大堆理由找借口给自己圆谎并欺骗而自安之,可是对于男女友或亲密友人我们会逃课,请上扣你几天工资假期去见一面有时也是无关紧要,可是当孤独无助想到的还是家人却回不了家,这一矛盾与现实凸显我们的脆弱和无奈。回家看看没人敢说是成为人生的绊脚石吧,如果有那他还不如自己家的宠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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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忘记历史背叛历史将永远失败,继续在失败的泥潭里裹足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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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常回家看看? 怎样叫“常”? 如何算“看”? 常回家看看?怎样叫“常”? 如何算“看”? 一句“常回家看看”看似合理,实际存在很大问题。“常”和“看”的外延之大,含义之模糊究竟该如何定义?什么叫“常”?是“一星期一次?一个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什么叫“看”?是“带着钱看还是带着东西看?带多少钱、多少东西算‘看’?还是不带东西看?”一次“看”多长时间才合适?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全国有父母、在外打工或者学习的孩子都犯法了?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有很多孩子是为了更好的供养老人生活无奈之下才选择外出务工,并且常常一出家门就是几个月甚至几年,如此导致的不能“常回家看看”既不能定义为“不孝顺”,又何来“犯法”一说呢?就算儿女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孩子呢?不得不承认,新法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真正落实起来难度却很大。一则法院难判,二则即便判了也难以执行。这样造成的一个后果,无疑是给骨肉亲情强行贴上“冷漠”的标签,亲情何在?血脉何在? 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在于,让新法规成为倡导的手段而非惩罚的措施。让“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道德规范的一个新的航标。法律本就赋予了人民自由的权利,又何必束之以不必要的条条框框呢?更何况这种外延极宽泛的概念化条例在老龄人口众多的现代社会很难按部就班的执行,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增加儿女和父母间的芥蒂,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 法律真正的价值,在于它的警示作用而非惩罚。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应该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不经常看望父母,伤害了父母的心,造成永远的遗憾和心里的愧疚,这才是最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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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对于这一法案出台看到的多是人们开始算政府的账,而不是作为子女自己内心真诚的感知与觉悟或着是部分愧疚。一个理所淡然的事要用法律来约束方见当下道德的丢失与麻木之心的泛滥。可悲在于子女自己成为理所淡然的接受一切之父母的爱有的则变本加厉索取。我们做的是反省、内疚、自责,我们需要呵护亲情、感恩戴德。那个时代父母更多的不是抱怨时态而是用血与泪呵护我们稚嫩的生命,如今则回家看看都需要法律强制,真的没时间和精力吗?我看到的则是不愿,我是个年轻人我身边的人多是学生和年轻一代,我们不回家我们会强加一大堆理由找借口给自己圆谎并欺骗而自安之,可是对于男女友或亲密友人我们会逃课,请上扣你几天工资假期去见一面有时也是无关紧要,可是当孤独无助想到的还是家人却回不了家,这一矛盾与现实凸显我们的脆弱和无奈。回家看看没人敢说是成为人生的绊脚石吧,如果有那他还不如自己家的宠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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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具体案例: 我们医院在创甲,所有职工一律不准请探亲假。我已经九个多月没回过家了。我想起诉自己,保障我父母的被探视权,请问法院受理吗?一旦立案,我会不会被开除出事业单位编制? (引644899297)

2013-07-06

如果子女代父母起诉自己,要求保障老人”被探亲”的权利,法院能否受理?! (引zmxh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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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你相信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吗?说心里话。

2013-07-06

自己不懂,智商低劣,还怀疑法律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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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如果子女代父母起诉自己,要求保障老人”被探亲”的权利,法院能否受理?! (引zmxh0517)

2013-07-06

怎么是摆着的法律?如果老人起诉小辈,对自己不闻不问,难道你当法律是病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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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法律不是针对你我的!是法律-------所有的人就必须遵守!否则就不成为法律! “常回家看看”和“经常打个电话回家”是不同的两种行为方式,作为法律不能这样含糊其辞----措辞不清!

2013-07-06

法律本身针对你我的!是法律-------所有的人就必须遵守!否则就不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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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法律本身针对你我的!是法律-------所有的人就必须遵守!否则就不成为法律!

2013-07-06

难道你不能经常打个电话回家吗?老人能够理解小辈的困难,往往就是有些人把父母扔在一边,过自己的小日子了,对父母不尽孝道,法律要规范的是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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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自己不懂,智商低劣,还怀疑法律的本身?

自由的中国网民

2013-07-06

这是一个什么法律,符合国情吗?丢人啊。起草这个法律的人是五年级毕业生。制定这个法律的机构象一个倒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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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怎么是摆着的法律?如果老人起诉小辈,对自己不闻不问,难道你当法律是病猫?

2013-07-05

又一个摆看的法律!法律无从执行,又何来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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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有什么好奇怪的,违反宪、法的事还少吗,不必为一个条文岁岁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