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民间忧冰封,官方称待定
环境保护国策30年,公益诉讼入法始见端倪。然而,这一修法草案却令民间环保组织担忧被拒之门外。而这场最近环保领域的焦点之争,也恰好是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公众参与”的提前演练。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王悦
2011年云南曲靖的铬渣污染事件之后,针对此事的公益诉讼被称为民间环保组织的破冰之旅,但如今,这条路是否会冰封?
环境保护国策30年,公益诉讼入法始见端倪。然而,这一修法草案却令民间环保组织担忧被拒之门外。而这场最近环保领域的焦点之争,也恰好是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公众参与”的提前演练。
诉讼主体“垄断”,战友“反目成仇”
“公益诉讼找我,放过中华环联会”。2013年6月29日,一位民间环保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微博上举牌呼吁,面色凝重。《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的一项规定让同在公益诉讼战壕里的民间环保组织与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反目成仇”。
这项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规定是,6月底进入二审的《草案》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
甫一知晓,各路环保组织就掀起一边倒的骂战,中华环保联合会成了众矢之的。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随即发表反对声明和联署信。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一直是公众关注焦点。环保部政法司副司长别涛曾撰文称,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一个共识、一个焦点”,焦点即是谁可作为起诉主体。
现行环境保护法是在1989年正式施行,公益诉讼主体的争议贯穿其修法过程。2012年《草案》首次受审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就饱受指责(详见南方周末2012年9月13日报道《环保法修订:意见一箩筐》、2012年9月20日报道《环保法欢迎“说三道四&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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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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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竟无部门执行! 既然有《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为何没有一个部门前去管理和执行?完全可以劝导该群跳舞者去其它附近没有居民楼的地方跳舞! 宝山区聚丰园路188弄小区对面的聚丰园路205号沃尔玛门口原本是一个比较清净的小马路。自去年夏天开始,一些人(主要是2队人马)每天清晨6点及每天晚上18:30便聚集聚丰园路205号肯德基与麦当劳门前跳舞健身,高分贝的音响和喧闹声,打破了住宅小区晚间的宁静,孩子的学习和老人的休息都受到很大影响。目前,因跳舞问题引发了诸多矛盾,我们只得向你们求助,并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干预,还我们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聚丰园路205号门前自出现跳舞健身情况后,就受到大部分居民的强烈反对。原先跳舞者人数仅30多人,现已发展到百余人晚间跳舞健身几乎没有中断过,孩子晚上无法安心温习功课,一些体弱多病的老年人也得不到正常休息。一些居民好言相劝跳舞者到别处健身,但是跳舞者凭借人多,竟向出面交涉的居民口出恶言,居民无奈向110求助,警察赶到现场也无济于事。 跳舞者根本不顾公共利益,直接将音响对着对面的聚丰园路188弄居民楼,居民向其指出,跳舞健身本无可非议,但不能以牺牲大部分居民的权益作为代价。 居委负责人为了缓解矛盾,居委干部曾想方设法为跳舞者寻找健身场地,临近居委会也同意出让室内场地来满足跳舞人群的健身需求,但依旧得不到这些跳舞者的理解,面对日益激化的矛盾,居委会除了劝导外已束手无策。目前,由于晚间跳舞已受到居民强烈抵制,习舞者由此态度更加强硬,播放舞曲的喇叭越开越高。一些居民担心,矛盾的不断激化可能会引发恶性事件,他们希望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共同来干预跳舞扰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