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取污染企业会员费 公益性受质疑

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可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在近期引发立法倒退的广泛担忧。而媒体调查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不仅具有浓厚的官方背景,还收纳污染企业为会员并收取高额会员费,使得部分专家质疑其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

2011年6月,云南陆良化工厂将五千余吨的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山区,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库水体遭到严重污染。由此引发的公益诉讼被称为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第一案。 (东方IC/图)

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可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不少学者和专家认为,该规定是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缩。而媒体调查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不仅具有浓厚的官方背景,还收纳污染企业为会员并收取高额会员费,使得部分专家质疑其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其中,引起较大争议的是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众多民事诉讼专家和律师均指出,这一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不相符。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这一规定,能够起诉环境污染诉讼的应该不限于中华环保联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小碧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