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画魁】巴西通胀:通往抗议之路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金幼文

(社论漫画网,Patrick Chappatte/图)

社论漫画网,2013年6月23日,Patrick Chapp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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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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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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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3

参考瓷器不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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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3

参考瓷器不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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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2

巴西政府真不会玩,举全国之力,不懂啊?国家脸面要紧,慈禧造颐和园也是为了大清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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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1

我们也需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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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中国人都快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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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又一惊震全国公检法的河北大奇案,自杀,还是谋杀?央视赵忠祥案律师张成茂免费代理申诉,时隔八年,立案重审,请有关领导和媒体关注....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已于2013年5月24日立案) (详情请百度搜索“河北大奇案”)   《双贾案》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受贾国良的委托,就(2004)冀刑一终字第542号刑事案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经过”这两个至关重要情节的数次笔录上,贾永伟也数次白纸黑字地写着“以上笔录看过都不对”,说明贾永伟对公安侦查笔录中“买药”不实情节的记录和时慧红死亡具体真实情节并不知情的内心真实反映。这些本应该被正确的认定贾永伟无罪的证据却未被法院采信,不幸错案铸成。   综合全案看,认定贾永伟杀人、抢劫的证据,含糊不清,互相矛盾;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链条,没有关联性;证据推理,不能排它得出唯一性,明显存在疑问。相反,本案未被采信的证据,却环环相扣,合情合理,经得起反复推敲。相信,本案一旦进入法律程序重新审理,则完全应该推翻原定罪量刑得出相反的结论。   总之,本案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贾永伟实施了杀人、抢劫的行为,应该属于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然而,贾永伟2005年1月31日却被执行枪决。   本案的另一被告人贾国良帮助贾永伟掩埋时慧红尸体的行为,本来不构成犯罪,却被以包庇的罪名判刑四年,也属错案。   请在收到本法律意见书后,立即申诉并要求复查本案,有关法院应迅速依法重审,依法改判,宣告贾永伟、贾国良无罪。   北京安园律师事务所 张成茂律师   200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