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幼女疑被饿死家中 谁之过?

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经查,排除他杀可能,据一些邻居反映,两个孩子可能是被饿死的,女童母亲有吸毒史。有媒体指出应反思救助机制,迫切需要建立更有效的社会干预机制。也有法律专家指出,应尽快建立起对家庭监护的有效监督、干预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

南京两幼女被发现在家中死亡。经查,排除他杀可能,有邻居反映,两个孩子可能是被饿死的。这是谁之过? ( 新华社/法新 /图)

日前,南京发生一起人伦惨剧,据新华网报道,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经查,排除他杀可能,据一些邻居反映,两个孩子可能是被饿死的。

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某(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某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正是乐某3岁和1岁的女儿。

据悉,乐某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其两个女儿平时由乐某本人抚养。孩子的父亲因涉毒犯罪正在服刑,乐某一人无力抚养孩子,于是社区和派出所对她进行帮扶。王平元平均每隔一星期与乐某联系、见面,并给她送去钱物、生活用品等,累计给予其家庭经济资助3000余元。

但据一些邻居反映,孩子母亲拿了捐赠钱物后不管孩子,两个孩子可能是被饿死的。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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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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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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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

现在案子已判,当初的话依然正确。社会力量在敷衍,我们也别太冲动,这事的主要责任还是孩子的家庭,孩子们的外婆明知道有这俩孩子,从来不过问。外公失散。孩子太外婆和太奶奶太老,已经尽力了。尤其是太外婆,是个好人。主要是孩子妈妈,是个危险人物。

2013-06-27

真心地悲痛不已,作为一个母亲,最近看到太多幼女遭性侵,儿童遭虐待,现在更甚是活活饿死,真是悲痛不已,我们这个社会在进步还是在退步,这些幼小生命的安全谁来负责,难道新闻频频爆出的只是在讽刺我们这个号称和谐社会的惨无人道吗?看到相关公务员们每天闲哉!悠哉!悲痛啊!悲痛!民警同志,你若真关心孩子,会等到孩子尸体都腐烂了才开门吗?你敢说自己不是在走形式吗?邻居,你听到一晚上的拍门生,喊叫声,你不觉得撕心裂肺吗?看到他们惨死家中你的良心能安吗?居委会,你们是干什么吃的?道貌岸然你地吃工资不干事吗?最最干千刀万剐的妈妈,你不要这两个孩子,哪怕把他们扔到街上,也不会饿死,吃一点官员们的残羹也能活命啊!!恨这个道貌岸然不作为的政府,恨一切事先就知道孩子悲惨处境却敷衍处置的成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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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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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南京2幼女饿死,深圳再现虐儿致死案,一系列的校园性侵案,强拆民房致死案... ... 在这个华夏大地上正上演着一幕幕人间悲剧! 生不起,养不起,学不起,医不起,住不起,死不起,这才是千古未有之事在当代我们都遇到了! 这是个最坏的时代,当不能变好与当政者有关,也与我们任何一个人有关,我们中国人是到了应该团结起来的时候了!否则我们谁都可能是这个社会的下一个殉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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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这就是所谓的“中国梦”?不过是“恶梦”而已,这样的梦坚绝不能要!你们真正承担起了社会的责任了吗?你们眼里只有名和利,哪里有民?所谓的爱“国”,是爱你们的党国,不是百姓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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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中国的法律够多的了,不要动不动就呼吁立法,那是一种无能的表现,事实上,许多法律停留在纸上,实际生活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屡屡发生。南京鼓楼区王浩法官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找借口引用所谓公平原则判决彭宇承担40%责任,“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留给南京一个被公认的道理――多数人觉得在这个城市里“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彭宇选择庭外和解,导致案件永远没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实在令人痛心。在本案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全能够保护这两个小女孩,但是其亲戚、邻居、社区干部、警察和其他人士是否尽到了责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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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大家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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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呼吁天下的妈妈们都来为这两个可怜的孩子祈祷!祈祷他们在另一个世界不再有饥饿,不再头上生蛆,不再下体溃烂,不再被冷漠包围,不再无助的撕心裂肺的哭泣,不再饿得吃自己的粪便!!!!!呼吁社会的人们不要以为此事与你无关,别忘了,如果社会人人冷漠无情,你也不会幸免于难!只有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我们的社会才能充满爱!看完报道,作为一个7岁女孩的妈妈,我泪流满面的向周围的同事诉说了这个发生在我们自己生活的土地上的悲惨故事!看看一桩桩的性侵儿童案、虐待儿童案,我的内心深处充满了强烈的不安全感,明天我哪什么为孩子的人生保驾护航?????无助!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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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南京女童饿死实践我想凡是有点良知的人们内心都是极其伤痛的。试问居委会干什么了?邻居为什么不报警(估计报警也没人管)?派出所干什么了?孤儿院拒收街道办干什么了?明明我们可以有很多的机会避免灾难的发生,可是警察说我们管了,教育了孩子的母亲,我们尽义务了。至于管不管用,我不管!居委会说我们管了,至于管不管用我不管!邻居说我们管了,但我们管不了那么多!一切的一切,我们把两个幼小的生命推向了死神,我们无法去想像孩子临死前经历了怎样悲惨的挣扎!我们的社会是怎么了?人人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可恨的是那些号称为人民服务的有关部门!应追究他们渎职的责任!明知道孩子的母亲是没有人性的瘾君子却一次次毫无人性毫不留情的把两个弱小的不能弱小的孩子推到狼性妈妈身边!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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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做为政府部门,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机制,推卸责任,派出所虽可以让人理解的,但是该社会服务社,拿了纳税人的钱,做了哪些纳税之事?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根据法律,如果父母不能或拒绝承担做父母的责任,那么,法院可以依法撤销他们的监护人资格,另外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如果这条法律能早日发挥作用,南京两名幼儿或许就能早日摆脱悲剧的家庭,找到一个安稳的新家,至少可以避免饿死家中的惨剧,望法规法则,早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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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做为政府部门,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机制,推卸责任,派出所虽可以让人理解的,但是该社会服务社,拿了纳税人的钱,做了哪些纳税之事?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根据法律,如果父母不能或拒绝承担做父母的责任,那么,法院可以依法撤销他们的监护人资格,另外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如果这条法律能早日发挥作用,南京两名幼儿或许就能早日摆脱悲剧的家庭,找到一个安稳的新家,至少可以避免饿死家中的惨剧,望法规法则,早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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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她们活在法条法规之中,也死在法条法规里面!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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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谁来承担,谁来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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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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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我们人大在干吗,在干小三吗,觉得我们的法律空洞还多,法律很少。人家台湾立法院立法委员天天打架为民完善法律。

for some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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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something

2013-06-28

太残忍了,谁来保护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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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如果今天发表评论的人都能帮助推进完善儿童法中的缺失部分,如果我们的声音能被决策者听到的话,这样的悲剧很容易被避免。可问题是决策者并不关心象这样的民生问题。美国发生一起校园枪击案,总统就要发表电视演说,全国各机构都会自主降半期。可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何时能够谦卑地为社会的悲剧哪怕在非正式场合表达一点点怜悯和歉意呢?你们的态度我们很重视,长期以来我认为我们的领导下基层这样的活动,往往是报喜不报忧的政治秀,往往是标榜自己,但缺乏了一些诚意。一对孩子被饿死这样的事情,也是通过有良知的群众和媒体表达的,但决策者的漠不关心,只要法律部门无法得到媒体和公众监督的事实仍在继续,体制还是专政的,这样的悲剧就会继续上演,而且你信不信?在大中国的很多角落,因为法律不健全而遭罪的孩子现在肯定还在饱受痛苦,而这件事只不过是碰巧发现的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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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这个社会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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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期待法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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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我就搞不明白了,国内有这样的问题不解决,去解决其他国家的温饱问题,我为什么要为这样的国家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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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我们在国外生活,总感觉孩子的抚养权在父母,即监护人,而孩子的所有权在国家。如果孩子被父母体罚,邻居,老师或任何一个路人都可以报警,父母的监护权就可能被取消。这种保护孩子人人有责的观念显然在国内很淡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陈旧思想很难根除。 国家法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是另外一个原因。在加拿大,政府儿童厅作为孩子保障方,可以到法院起诉更改孩子的监护人。在国内,警察,检察院,妇联,居委会都有这个责任,多方共管就是谁都不管。法律体系应当明确单一国家机关具有全权处理这种事情的权利和责任,同时规定改变监护人后可以由国家,组织,或个人行使代理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