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问题的要害不在所有制

土地问题的要害不在所有制,出路并非“私有化”,需要超越公有、私有的概念陷阱,更多从“公权”与“私权”角度来提出、分析和解决土地问题。在同一块土地上,既有私权,也有公权。私权不等于私有,财产权更不限于所有权。公有土地有其私权,私有土地更受到公权的限制。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吕欣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工业化和城镇化更涉及土地利用(特别是农地转用)问题。本文用“地权”概念涵盖土地之上所有可能的权利(rights)和权力(power)。从法理上说,这里的权利(rights)是私权,权力(power)是公权。 (向春/图)

“地权”概念涵盖土地之上所有可能的权利(rights)和权力(power),亦即私权与公权。在同一块土地上,既有私权,也有公权。私权不等于私有,财产权更不限于所有权。公有土地有其私权,私有土地更受到公权的限制。

“土地发展权”是一种有益探索。土地问题的要害不在所有制,出路并非“私有化”,需要超越公有、私有的概念陷阱,更多从“公权”与“私权”角度来提出、分析和解决土地问题。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工业化和城镇化更涉及土地利用(特别是农地转用)问题。本文用“地权”概念涵盖土地之上所有可能的权利(rights)和权力(power)。从法理上说,这里的权利(rights)是私权,权力(power)是公权。

在现实语境中,由于望文生义,也由于凡事问一问“姓公姓私”的思维定势,一提到“公权”、“私权”,很易混同于“公有”、“私有”这另一对范畴。而且,“公”常具褒义,公权、公有也俨然带有某种政治或道德光环;在主流意识形态上,公有特别是土地公有,更是不容挑战。“私”则常具贬义,私权、私有长时期受压制。

近些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私权、私有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但是,由于理论概念上的混乱,以及现实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人们往往把公权滥用的弊端,一味归咎于“公有”;把私权免受侵害的希望,一味寄托于“私有”。

其实,“公有”、“私有”这对范畴主要涉及经济改革特别是所有制改革,“公权”、“私权”这对范畴更多涉及行政和司法体制的改革。

当下,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此起彼伏,土地制度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其中有一种观点,把土地问题特别是农地问题的要害归结于所有制,热衷于谈论所有制改革,提出“土地私有化”的药方,甚至认为药到病除。

而与之观点对立的人们,又往往反应过度,如临大敌,甚至上纲上线,要坚持维护其神圣不可侵犯的所谓“土地公有制”。很不幸地,对立双方一起患上了“姓公姓私”乃至“姓社姓资”的意识形态偏执症候群。这种公有、私有的争议虽然热闹非常,却是鸡同鸭讲,难有结果,忽略了真正的问题所在。

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

公权与私权,涉及公法与私法。这对概念源于大陆法系,20世纪以来英美法系的学者对这一对概念也并不排斥。典型的公法有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的私法包括民法、商法等。现实形态的法律文本,往往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因素,各有侧重。

公法为公权的设立与运作提供规范、设立界限,私法为私权的保障、调整利益关系提供规范。公权具有强制力,而私权体现意思自治。

“私权”往往被理解成是公民个人的私的利益,包括人格权、财产权、物权、能权、债权、亲属权、继承权、无体财产权、社员权等。

至于公权,自从文明国家出现以来,就是一个事实存在,中外概莫能外。至于其政治基础,是独裁专制、寡头当道或者大众民主,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人们熟知的那个“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故事,就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分野,那时候还谈不上民主政治。

至于民主政体下的公共权力,是公民通过法律程序出让的,公民通过让渡一部分权利,组成公共权力,以控制社会,维持秩序。从权利本位论的观点来看,一方面,权利是权力的本源。另一方面,权力又是权利的保障。

具体到同一块土地上,既有私权,也有公权。私权的行使,受到必要的限制。在英美法系诸国,也多以判例或立法形式规定土地所有权应服从公共利益及禁止滥用权利。

私权不等于私有,财产权不限于所有权

私权不等于私有,虽然私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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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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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0

法律不够完善,就像用手机玩大型网游一样,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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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地方政府的财政完全依赖土地提供,至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界定,国家没有设立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锁定。政府一旦需要某一方土地的征收,却成了命令。百姓无法维权,更无权保障安身立命的土地即生产资料。百姓唯有服从,这就是中国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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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说的还是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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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所有权是为使用权和收益权提供依据,核心目的还是为了确定使用权和收益权归谁所有,在中国土地这个问题上,大部分人忽视了所有权与使用权、收益权是可以分离的,而使用权和收益权是可以私有化的,所以首先是明确公权和私权的界限,然后制定合适的法律,让公权力在得到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时,必须通过公平的方式从私人手中赎买,这样就保障了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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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1土地问题要解决权大于法不是老百姓在泛滥,而是中央的政策不能执行到底。要解决三藩不听康熙的问题。2要解决土地财政供养问题,各级政府要瘦身减轻财政负担。3老百姓这样看还实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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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不赞同该文观点,应当区分公有和私有的界限,通过权力制衡和民主一人一票来维护正常的所有制秩序。该文貌似寻根问源,高屋建瓴实则花拳绣腿,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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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非洲也是可以自己盖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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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几内亚共和国盛行私有土地,自己拿地盖房,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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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组长"是当家的吗?是的话那就看能不能实际做出来了,我很期待!!! 这篇文章比贺雪峰先生的《地权的逻辑》说的更全面和直接。

老哥重新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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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重新登陆

2013-06-27

水平低没读懂,难道在公私之间还有一个主体?现实是土地是地方政府敛财的重要工具,可以反复使用,因为产权是国有的也就是政府的,农民的土地难道是个人的?那城里人连立锥之地都要向政府租而且租金其贵。

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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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2013-06-26

此文非多读几遍不行。包括对公权私权的界定,公有私有的诠别,以及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很容易让人混淆。速读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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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土地发展权,很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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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太深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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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其实现在的情况已经有很大的改观了,土地已经渐渐放松了我们受苦受难、无私奉献的农民了,农民现在至少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力了,我们可以有相对较大的自由了,农民属于土地的时代在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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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那你穿越吧

2013-06-25

毛 泽 东时代也没有把城市土地收归国有,但邓 小 平上台就把城市土地收归国有,剥夺了城市居民的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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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中国土地问题的要害是土地集中在农民的手里(不,准确地说是集中在地主手上,交公粮的才是农民。现在所谓的农民其实比旧社会的地主还要地主,旧社会的地主还没有名目繁多的补贴),而生于斯、长于斯的城市居民没有立锥之地,破除垄断,使到人人有一份土地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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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中国土地问题的要害是土地集中在农民的手里(不,准确地说是集中在地主手上,交公粮的才是农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城市居民没有立锥之地,破除垄断,是到人人有一份土地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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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毛 泽 东时代也没有把城市土地收归国有,但邓 小 平上台就把城市土地收归国有,剥夺了城市居民的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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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明确自己的职责,来做裁判员,告诉民众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对污染环境这样的行为予以法律打击。权利要在事前明确,土地收益我比较坚持国外的房产税原则,增值的收益归国家,因为土地的增值一般都来自市政建设的增加之类,国家投入巨大,这样也避免了生在一个好地方,成拆迁暴发户的现象,也减少蛮不讲理的钉子户,当无太多额外增值收益,还有人肯做钉子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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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5

中国法律是一回事,执行法律是一回事,从政府层面,法只是工具之一,权力才是主要的,理解“率土之滨,莫非皇土,普天之下,莫非皇臣”,你就能理解这篇文章之所要说的了。想想封建集权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