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严重污染江河被判罚三千万
6月18日,最高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在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中,被告单位被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多名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人民网消息,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公布了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在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中,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被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多名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自2006年10月份以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清污分流涵洞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2010年7月3日,渗漏造成汀江下游水体污染和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1天。
2010年7月16日,渗漏问题再次对汀江水质造成污染。致使汀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铜、锌、铁、镉、铅、砷等的污染,造成养殖鱼类死亡达370.1万斤,经鉴定鱼类损失价值人民币2220.6万元;同时,为了网箱养殖鱼类的安全,当地政府部门采取破网措施,放生鱼类3084.44万斤。
据最高法介绍,被告人陈家洪(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处长)是应对该事故直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