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6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鉴于当前环境形势、污染的情况非常严重,在某些地区可以说是非常严峻,所以在司法解释当中着重考虑了从严打击。

动辄上百吨的危险化工废物,悄无声息地倾倒在千里之外的农村;谋取私利的黑色产业链下,生产、转运、倾倒等环环相扣,戕害着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近期一些地方频频曝出异地倾倒危废污染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新华社 赵乃育/图)

今天(6月18日)上午10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将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解释》第一条列举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标准,包括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等。

同一天,公安部也发文称,今年以来,公安部集中部署各地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迅速侦破了一批发生在辽宁、山东、湖南、云南等地的污染环境重大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8人,其中已公诉待审判24人,已批准逮捕10人,刑事拘留48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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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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