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开庭:被控受贿6460万 择期宣判

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发表了辩护意见。

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央视视频截图)

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发表了辩护意见。

据《检察日报》官网正义网报道,早上5时50分许,法院西门口已经开始提高警备,已有近10辆警车停在了法院门口。6时许,法院外已经聚集了一些媒体记者。

新华网报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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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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