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证书”当事人李怀亮申请380万余元国家赔偿

2001年,李怀亮因为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公安机关批捕。2013年4月25日,李怀亮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6月7日,李怀亮来到河南平顶山中院参加赔偿听证会。他将申请的国家赔偿增加到380万余元(此前为379.67万元)。同时,他变更了要求公安、检察院赔礼道歉的请求。

据河南《大河报》6月8日报道,自从2013年4月25日被当庭宣判无罪后,6月7日,李怀亮再次来到河南平顶山中院参加赔偿听证会。这一次,李怀亮将申请国家赔偿的数额又修改了一下,增加到380万余元(此前报道为379.67万元)。同时,他变更了要求公安、检察院赔礼道歉的请求。

2001年,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李怀亮因为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公安机关批捕。此后,此案历经三次一审判决,但判决都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驳回重审。2004年,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家属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即“死刑保证书案”。

据《法制日报》4月25日报道,2013年4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判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2001年8月2日夜,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女孩郭某某在村北沙河河堤遇害,同村的李怀亮被列为嫌疑对象。8月5日,李怀亮被抓获,后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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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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