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事故挑战社会底线 大连石化为何屡“不设防”

为何国际石化行业安全通行规则一个不少,爆炸、起火事故却三番五次?移植了国际标准的中石油,并没能将这些带血的经验融入自己的日常管理,而承包商监管的缺失和司法缺位,也使企业屡次逃过惩处。“如果一个肇事单位没有得到惩处,拿投资收买政府,对参与救援的企业和群众没有给予补偿,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恶性循环就还将继续,连环爆就还会发生。”

责任编辑:曹海东 何海宁 助理编辑 袁端端

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 (CFP/图)

为何百万工时事故率徒有其表,为何承包商监管缺位,为何公司年报对事故披露置若罔闻?

“拿了一块肉贴在身上, 营养没吸收到”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但有一家公司却连续三次踏入“同一条河流”。2013年6月2日14时20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发生油渣罐闪爆起火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这至少是过去4年来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的第五起火灾(爆炸)事故,也是大连石化在不到两年间发生的第三次同类事故。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高频事故已挑战了社会宽容度的底线,远非“概率论”能解释。

事实上,国际石化行业一直有通行的安全管控指标——百万工时事故率(以下简称“事故率”),这是评价一家公司HSE(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它指的是每百万工时发生的事故(事件)。

洛克石油HSE负责人朱成业介绍,尽管各企业对事故率的规定各不相同,但百万工时事故率控制目标为不高于3,且这样的目标已属宽松。&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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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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