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向“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 还需人大审议专家称有待商榷 可能导致弃婴增加

尚在征求意见的武汉市计生新规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专家称,对于不愿结婚却希望生育孩子的妇女,应保护其生育权利;还有专家提出,该规定可能导致社会上堕胎与弃婴的增多。

 5月31日,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规定称,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新华社 龚波 /图)

5月31日,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涉及未婚女性生育孩子的规定引起社会关注。有媒体报道称,武汉“未婚妈妈”生育后将面临罚款。武汉市法制办、武汉卫计委相关人士对此表示,该规定尚在征求意见阶段。

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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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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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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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刚看完南京两个孩子饿死的案例,就是因为未婚生育交不起抚养费沦为黑户,自暴自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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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古往今来,财富一直按照二八定律在社会上进行分配。 那20%到底做了什么,让他们实现财富人生呢? 我们回顾每一波财富潮都会发现,先知先觉的人总能独领风骚, 能够慧眼识珠,果断抓住机遇,是这些人的普遍特质。 机会总是在怀疑的眼光中壮大,在赞许的目光中结束。 如果你在寻找成为20%的机会, 上。这。网 【 Unode。tw/qOO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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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为什么要收社会抚养费呢?难道未婚妈妈不上班?不交税?还是交了社会抚养费后,未婚妈妈就不用管孩子了,全由社会抚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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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5

未婚母猪超生也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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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5

未婚母猪超生也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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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这件事确实要视情况而定。个人认为要对据不抚养的人征收惩罚性抚养费,而不是针对未婚妈妈。武汉此政策估计是出于对婚外恋小三之类的惩罚性措施,但范围太广,很容易造成误判(而在现有政府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几乎是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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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0

怎么没收.强制你办这证那证的.你以为不要钱啊.

2013-06-03

为什么不收人头税

Aloha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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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ha1105

2013-06-19

没人性,连兽性都木有了!

Aloha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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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ha1105

2013-06-19

没人性,连兽性都木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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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灭绝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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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1、“小三除非那小孩她坚持要,否则她扔给男方,自己拿钱走人,那这社会抚养费就是男方出的了”,对!所以对想多要一个孩子的富人男方,他们可以消费这样的条例。对于负责不起的穷人男方,就只能逃避小三,让女方受伤了。 2、“两个小青年谈恋爱生下的小孩,女方把小孩给男方后走了”,是的。但更多的情况是,奉子成婚;或者是男方要求女方堕胎,如果女方坚持要生,她很可能连男方的人都找不到。 3、记住这样一个事实,女人生刚生完孩子只可能躺在床上;男人在自己的孩子出生的时候,那可能在外面风流快活,在逃避养育儿女责任方面,男性有天然(生理上)的优势。

2013-06-04

其实这社会抚养费并不是什么罚款,这只是报户口时,因为是计划外生育需要交的费用,但如果他们不给小孩报户口,那还交社会抚养个屁费呀。现在有好的河南,安徽的夫妻都生有2~3个以上小孩,他们更本不给小孩上户口,那还交个屁。多生的人,岂不是占用社会资源?如果没户口,就不能上大学,也就不能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坏境,一般而言,这样的人是不会有太大的前途的。武汉只是对不能提供对方证明和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人生的需要交2倍的社会抚养费 ,很好呀。想不到这样的条例被解读为对小三的罚款。再说,这社会抚养费怎么一定是女方出吗?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是小三除非那小孩她坚持要,否则她扔给男方,自己拿钱走人,那这社会抚养费就是男方出的了;还有就是两个小青年谈恋爱生下的小孩,女方把小孩给男方后走了,那最后还是要男方出的呀。你们一味同情这些人,那中国人还要多不知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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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有几个问题: 1、社会抚养费是否真正加到了社会?是不是跟红十字会捐款一样到郭美美的木耳里面去了。费用的征收合不合理,怎样征收才合理,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费用的去向,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本意是因为超生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负担,影响的是公共福利,征收费用是要取得平衡。但到最后,费用却只是用到了给计生办发提成,改善公务员待遇以及灰色收入,这样对改进社会福利完全没有作用的律例就完全没有必要了。 2、律例制止什么不良行为,律例促进或提倡了那些积极行为?制止了有钱人养小三的行为吗?律例中提到“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按这个标准,只能制止收入代于平均水平,或高也平均水平不多的人养小三,而处于这个水平的居民包养的小三估计占不到小三数量的1%。收入远高于平均水平的,根本就不在乎这一点钱。所以律例制止不了包小三的行为。那么,律例促进和提倡计划生育吗,我找不着是怎样的逻辑扶持了这样的理论? 3、律例造成了哪些不良影响? 这个不多说,文中已经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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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8

这是我所见到的最缺德和没人性的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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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1

第二,对于不愿结婚却希望生育孩子的妇女来说,应保护其生育权利,在不超生的前提下,也可免于处罚。---这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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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打孩子的多了就多了呗,对那些有本事生没本事养的人严重鄙视。养不起就直接堕了呗,生个毛,给深灰增加负担,给别人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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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计划生育不能只针对已婚夫妻,未婚生育更应控制。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控制的只是城镇单位人员,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控制很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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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该死的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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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草!!!我有一个梦想——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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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这样一来,打孩子和丢孩子的人只会越来越多?社会负担?那人权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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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这样一来,打孩子和丢孩子的人只会越来越多?社会负担?那人权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