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盗车杀婴案主犯周喜军一审获死刑 提出上诉

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长春盗车杀婴案主犯周喜军死刑。法院认为,周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资料图片:据周喜军交代,3月4日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汽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图为2013年3月5日,民警为被盗的RAV4丰田越野车取证。 (新华社记者 林宏/图)

5月2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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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图片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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