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中日渔业协定》 化解“钓鱼岛危机”新路线图(上)
从“一个中国”的原则而言,《中日渔业协定》当然适用于保护台湾渔民的权利——在钓鱼岛海域作业依法不受日本海警的管理。根据《中日渔业协定》,日本海警无权管理中国渔船。日本故意违反协定,逮捕中国渔民,并按照日本司法程序处理,乃打破“搁置主权争议”现状的尝试。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陈建宇
从“一个中国”的原则而言,《中日渔业协定》当然适用于保护台湾渔民的权利——在钓鱼岛海域作业依法不受日本海警的管理。
2013年4月10日,日本、台湾维持民间交流关系的“财团法人交流协会”与“亚东关系协会”签署渔业协议,规定了“北纬27度以南”即钓鱼岛海域的管理秩序:两会将“各自请求相关当局”完成法律措施,在“避免因过度开发而危害海洋生物资源维护”的合作前提下,“使己方之渔业相关法令不适用于对方”。这意味着双方相互承认渔业权利,长期以来台湾渔民受日本海警驱赶的受害状况终结了。
由于资源权利关系到海洋岛屿主权阐释,在中日“钓鱼岛危机”矛盾胶着之际,“台湾问题”的叠加,给东亚地区政治带来了更富有刺激性的材料。日本媒体率先定下基调:其一,“认可台湾在日本专属经济水域作业”的目的在于“离间中台联手”向日本“共斗”钓鱼岛主权;其二,日本“不允许台湾渔船进入自尖阁诸岛12海里的领海”。
这种“定调”在中国内地以及一些香港华文媒体引起强烈反响,纷纷指责台湾“丧权卖国”、“以主权换渔权”、“损害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是“被日本趁机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占了便宜”的“败笔”,落入了日本“离间大陆和台湾联合保钓”、对“一个中国”原则“打擦边球”的圈套。
另一方面也有评论家表示赞赏,称:台湾没改变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却得到了“以前久争不得的权益”,“台湾的胜利就是中国的胜利”,那些把“日台渔业协议”看做“中国外交的失败”者乃“头脑简单”。外交部发言人并无倾向流露,只是提醒日方要根据“一个中国”原则“审慎处理涉台问题”。
这种舆论混乱状况表明,中国面临着“钓鱼岛危机”以来未曾有的困难局面。“文革”式批判、诅咒以及“失败论”、“胜利论”之舆论分裂,反映着难以名状的挫折感和难以澄清的认知迷惑。“日台渔业协议”给中日关系造成了怎样的新形势?无判断或暧昧化地搁置判断,只能加剧任由事态发展的看客化、边缘化趋势,基于实证研究的思想整理和基于知识根据的问题诊断是必要的。
“日台渔业协议”意味着什么
作为传播学的一般知识,历史的变迁并不是由“事实”,而是由关于“事实”的信息、话语决定的。在这种经验理论的意义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关系中的情报战,发生了某种向国际传播的转型,即:从间谍组织窃取对方决策信息,转变为主动提供情报、知识,以诱导对方决策。对于学术研究荒废、知识体系发育不良、国际新闻不在现场的信息、话语输入国家而言,这一转型使其陷入了集体无自觉的文化殖民主义软权力结构,求知意识薄弱,表达能力欠缺,对国际关系博弈越来越不得要领。“日台渔业协议”就是这样一个生动的国际传播事件。
作为基本事实,“钓鱼岛危机”中,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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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