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撤销判决 但市政法委指示“不杀、不放”被“就地消化”十五年的杀人案

1987年,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机关通过“车轮战”式的审讯,仅凭口供认定时年18岁的郑永林杀害了一位12岁女孩,并对他非法超期羁押长达10年。锦州市政法委当时给出的精神是:不杀、不放,就地消化。一名“老政法”感到困惑和愤怒,“政法委干涉具体案件,反而使得公检法机构不遵守法律了,这是为什么?”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张雪彦

办案法官曾这样说:我有我的意见,但案件得按领导意见办。 (CFP/图)

省高院撤销原判,查实12项“需要说明的问题”有11项存在矛盾,发函质问:被告人的口供有多大的证明力?

锦州市政法委“口头交待”:“它是带框子下来的说判刑,然后市中院一维持,此案在锦州地区就消化了。”

“老政法”感到困惑和愤怒,“政法委干涉具体案件,反而使得公检法机构不遵守法律了,这是为什么?”

“我年事已高,即将离世,只作遗言吧。”83岁的厉夫给南方周末来信。

这位从业近四十年,当过刑警队长、省检检察官、省高院法官的“老政法”,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为一位青年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1987,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机关通过“车轮战”式的审讯,仅凭口供认定时年18岁的郑永林杀害了一位12岁女孩,并对他非法超期羁押长达10年。

为了“本地消化”这起被辽宁省高院撤销判决的案件,锦州市政法部门将案件下发到并不具有审判资格的县法院一审,在中院走完终审,郑永林最终获刑15年。

郑家人不断向锦州市中院申诉,得到的回复是,中院无法从下属的北镇市法院调来案卷。

近二十年的辩护和申诉,厉夫也感到绝望。他说,自己无法战胜歪风邪气,“愧对党和人民的培养”,“对不起农民父母兄弟”。

2013年5月22日,锦州市中院宣教处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称,本案已于1个多月前正式立案复查,由于县法院领导换了多任,调案卷起初确实有些困难,但目前已成功调来;据宣教处向多位案件参与者了解,案件“的确存在一定问题”,“既然立案复查了,最后肯定会拿出结果”。

被忽略的线索:“稀里哗啦”的旧车声响

26年前的凶案撕裂了北镇县(现为县级市)青堆子镇两个原本亲密的家庭。案发前,郑永林的四姐与王家长子订了婚,两人合开一家商店,郑永林是店里的常客。

1987年6月4日16时许,和往常一样,郑永林溜达到店里喝水,还打开录音机,听当时流行的《血染的风采》。四姐、准姐夫都不在,只剩下王家12岁的小女儿王莉,边写作业边看店。

郑永林边喝水边听歌,还趴到窗户上跟过路的工人打趣。邻居听见谈话声、歌声和王莉一阵兴奋的笑声。

“我出门时,看见一辆破旧的28寸车,没撑脚架,倒放在地面上,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以为咱是开商店的,说要买汽水,我喊王莉算账,就骑上车往西回家了。”郑永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己骑的是辆八成新的车,邻居听见了这阵声响。

邻居后来又听见过一阵由西往东、“稀里哗啦”的旧车声响,但这部分证言未获警方重视。

傍晚,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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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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