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投毒案,民众不信任陈年疑案:公开和监督如何破题
在警方对一些疑案进行回应后,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的情绪依旧弥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建议,在科技条件已经进步的情况下,“警方可以再找找新的突破点。重新梳理一下案情,力所能及地对重大疑案再次进行侦查”。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好人大监督这一途径”。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张雪彦
假想一:在进行保密审查的前提下,向受害人家属公开不涉密的侦查信息,不对社会公众公开。
假想二:人大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查证是否有影响侦查工作的外来因素,不直接处理案件。
十多年累积发酵之后,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挂出了一条600字的长微博,回应发生在19年前的朱令案。
北京市公安局称,由于“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灭失”、“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等原因,最终导致朱令案“无法侦破”。
重启侦查和公开侦查信息的呼声不断。
案件的状态:可终止侦查某人,但继续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下称“刑事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案件,只有“撤案”和“侦查终结”两种走向。
“结办”并不是一个刑事法律词汇,在刑事诉讼法和刑事程序规定中,均没有案件“结办”之说。在立案侦查后,案件要么撤案,要么“侦查终结”后撤案或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只要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要立案侦查;而撤案有六种情形,包括没有犯罪事实的、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认为,不符合这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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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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