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追责:谁来担责
距离浙江省宣布全面调查张氏叔侄错案,已一个月有余。接近调查组的人士透露,涉及该案原办理程序相关的杭州市中院、杭州市检察院公诉处等相关部门人员,或被追责。在该案中,证据严重缺乏,程序的多处违法,却层层闯关,造成错案。这些有多大程度上属于“个人素质”或者“执法理念”问题?最后是,问责是否公开?还是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苏永通 曹筠武 杨继斌 实习生 苏桐
集体决定的、领导批准的、上级干预的,能否问责?
如查实刑讯逼供,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距离浙江省对外宣布全面调查张氏叔侄错案,已一个月有余。
2013年4月10日,浙江省委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浙江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对该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此前,朱巧湘回应媒体称,此次调查行动“并不只针对聂海芬一人”,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按照浙江省政法委“全面调查”的说法,除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员聂海芬外,包括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副局长朱宝良、杭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赵琳洁、浙江省高法主审法官汪鑫奎等直接参与该案原办理过程的公检法人员,或卷入调查。
此前,在该案再审调查时,仅杭州市区(西湖区)两级公安部门就有超过十人接受过问讯。
错案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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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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