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刑法、刑诉法、民法:经历怎样的博弈,进步如何取得,留下哪些遗憾王汉斌亲历的重大立法论争

劳教本质上跟收容审查是一样的,都是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就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文化大革命”以前定的制度,主要是针对当时的街头打架斗殴现象,没有办法管,只有劳教这个办法。现在提出了法院矫治制度,我认为是个办法,法院判法院执行,检察院可以监督,不知道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没有制定出来。

责任编辑:苏永通

1997年3月,王汉斌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这次刑法全面大修,确立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统一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三项基本原则。 (南方周末资料图)

“刑诉法通过之后,公检法各自出了解释,加起来比刑诉法的条文都多。各家打架,争夺权力。我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名发表对刑诉法的统一解释,不让他们各自解释。这是我卸任以前发布的最后一个重要文件。”

最有成就感的还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起草了这么多部法律,我觉得最有成就感的,还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1996年,研究修改刑诉法。陈光中教授提了一个意见,叫做疑罪从无,证据不足不能定罪,应当宣告无罪释放。我接受了他的意见。他提了几个意见我觉得都可以。到了最后快要通过的时候才修改,开头草稿的时候没有写进去。

那次修改刑诉法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把检察院的免予起诉权给抹掉了,不让它有免予起诉的权力。当时对此争论很大。你免予起诉就等于说人家有罪你不起诉,但有罪无罪是法院才享有的权力,检察院没有,所以我就把免予起诉的权力给废掉了,检察院意见很大。

1982年修改宪法的时候,乔木同志建议取消检察院,把检察院的业务并入司法部。我提了不同意见:第一,检察机关存在了这么多年,没有什么大问题,宪法通过后仓促取消检察机关,人家思想上可能接受不了;第二,我认为检察院有好处,检察院独立于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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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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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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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6

看邯郸市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在张红勇强迫交易案中相互袒护,没有正义,至今没有一个公平的答复,长期以来包庇这伙黑恶势力,坑害我们,法力,公权到地那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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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30

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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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5

宪政梦,民主梦,自由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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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5

只要政治大于法制,中国的法律再怎么制定得完善也是白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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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伟大中国法律是这样忙出来的-----我们那时起草法律都是很下工夫的。民法通则最后通过时对审议的草案删掉了15条,增加了40条。我到四川出差,日夜赶,跟顾昂然一起,两个人干了一个星期,每天从早上8点钟干到夜里12点,才把民法通则赶出来。

wqxx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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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xx003

2013-04-24

法治国家比小康社会更让人向往!中国梦,梦断法治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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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土地到现在还是个大问题,城市土地与农村的区别化对待造成很多的问题,而城市土地现在更成为地方政府制造营收的重要工具,对老百姓造成间接但足够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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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最大的法律败笔是党凌驾于法,这才是罪恶源头。必须立法限制执政党的权力,行政官员不得影响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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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完全正确

2013-04-22

没有相互制约权力的机制为前题,任何改革与制定都是技术层面上的制造;体制不变革,永远已构建不成民主法治的社会!(人所有的本性欲必须受到制约制衡,不能让其任意伸缩!不然.就人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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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成绩很大,如废除终身制;缺点也很大,如城市土地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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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收容审查没有了,我们就少了个工具,工作起来就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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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没有你说的这么不堪,文中看来他也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为民谋福利的。

2013-04-23

为王侯效忠的家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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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请问我能提民主二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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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你还没看明白,几千年来的中国社会归结起来就是四个字“精英政治”,你不能拍板决策,你就不是精英,那就没你啥事。

2013-04-23

看这文章离谱的很,但也就是现实。可见,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无关代表们鸟事,更无关屁民们鸟事,在中国就是几个领导的事。...现如今在中国指望宪政显得可笑,让一群官代表或者官领导制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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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劳教本质是违法的,法院矫治是个办法,不知道为什么还没制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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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劳教本质是违法的,法院矫治是个办法,不知道为什么还没制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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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向追求真理者致敬。。。

mailxiao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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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xiaofei

2013-04-23

法律制定的天花乱坠,不执行,要它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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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看这文章离谱的很,但也就是现实。可见,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无关代表们鸟事,更无关屁民们鸟事,在中国就是几个领导的事。...现如今在中国指望宪政显得可笑,让一群官代表或者官领导制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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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说一千、道一万,不管有多少条法律,还不如立一条能真正保障人权的法律来得实在。